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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客强行入住致使44岁孕妇流产法院判赔万余元

2019年02月18日587未知admin

  原标题:强行入住致使44岁孕妇流产法院判赔万余元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为还欠债,赵某将44岁孕妇李女士租住的房屋另租给某投资公司,新房客为入住带人强闯,双方在争执中,导致已怀孕两个月的李女士流产,为此李女士将房东赵某和作为新房客的某投资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韩某告上法院,索赔各种损失共计18万余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房山法院一审判决投资公司赔偿李女士10495元。

  2017年6月,李女士租了赵某房屋居住,由于赵某向某投资公司借了13万元,遂其同意将该处房屋又出租给了投资公司使用。2017年8月6日上午,投资公司经理韩某去看房时发现有人居住,因公司员工多次欲进入屋内,与李女士发生争执。

  8月7日,李女士经诊断为先兆流产。8月8日,李女士再次去医院,被诊断为完全性流产。

  为此,李女士将投资公司、韩某及赵某起诉至法院。李女士称,韩某等人强行闯入房屋并留宿。在争执过程中,造成她两个月的胎儿流产。她已经44岁,属于高龄孕妇,怀孕本不易。赵某作为房东未能保护租户的安全,因赵某的个人债务原因导致她人身受到损害。故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4661元。

  三被告均不同意赔偿,称当天虽然发生过争执,但是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李女士流产与他们没有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李女士申请进行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李女士流产与8月6日发生的冲突事件(冲撞、推搡及过激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20%-40%。

  法院认为,投资公司职员因房屋居住使用问题与李女士发生冲突,该冲突与李女士流产有因果关系。投资公司职员在该事件中的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所以投资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及投资公司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投资公司承担30%的责任。对李女士要求房东赵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投资公司赔偿李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0495元。

  法官说法:

  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对原告确实存在争执等过激行为。根据鉴定结论,被告的行为与原告流产之间确实存在因果联系。上述案件中,鉴定机构认为被告侵权行为对原告流产的参与度为20%至40%。法院综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及被告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被告承担30%的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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