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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明确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
辽政【2017】216号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你局《关于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请示》(辽安监【2017】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同意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经费、车辆、装备等执法保障条件,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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