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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扎实做好全市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管理工作

2019年02月18日20未知admin

为严格落实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全市就业援助政策和就业资金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8号)和《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文件规定,全区自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应及时调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由原1680元/人/月,上调至1980元/人/月。

市人社局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与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将相关文件规定传达至各县(区),并督促各县(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新标准落实到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报酬权益,便于吸收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对稳定就业岗位,提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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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2 04: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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