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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院为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2019年02月19日443未知admin


    27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民事审判第五庭,专司审判清算与破产、环境资源方面案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这是惠州法院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缩影。

    近年来,惠州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为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一流司法保障的若干工作意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注重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企业科技研发、结构调整、产业转移中产生的相关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依法妥善化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积极推动惠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组建对口业务审判庭处置“僵尸企业”

    近年来,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引发的问题逐渐显现,供给侧产能过剩、环境资源消耗大、有效供给比较匮乏的问题尤为突出。“僵尸企业”提供无效供给,占用经济资源和市场空间,及时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有利于实现市场出清和企业提挡升级。

    “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惠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陈向科说。为此,惠州中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专门组建破产与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案件,通过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手段,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企业破产制度既可以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能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产能兼并重组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还能一体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这一过程中,惠州中院探索建立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识别机制,对于仍具有品牌、市场、资产价值,因资金链面临压力或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积极引导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压缩过剩产能,改善经营管理,推动技术改造,提升供给品质。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中管辖提升审结效率

    在惠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打造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目标要求下,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迫切需要。惠州中院负责人介绍,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集中出现突出矛盾时,法院特别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研判,重点研究,及时化解。

    一方面,惠州中院加强对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及时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制裁侵权违约、保护创新权益、促进有序竞争;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的“三审合一”以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

    惠州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部分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由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惠州市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判标准统一,提高审判效率。数据显示,自实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全市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180件,结案1781件,结收案比为81.7%;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51件,结案176件,结收案比为116.5%。

    法院银行实现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全面对接

    随着惠州近年来金融市场规模快速扩大,金融机构加速集聚,新型金融业态层出不穷,因金融消费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数据显示,2016年惠州法院共受理涉银行纠纷案件4953件,同比上升22%。

    为及时有效解决金融纠纷,创新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治理机制,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日前,惠州中院、惠州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联合签订《关于建立惠州市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金融意见”),共同推进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金融意见中明确,惠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作为诉调衔接的具体实施部门,在惠州中院、惠州市金融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开展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必要时可邀请人民法院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对金融纠纷案件调解提供法律和经验指导。法院在受理涉及金融消费纠纷的案件前或者受理案件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均可委托或移交惠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或惠州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两个机构作出的调解协议可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或由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一方面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另一方面能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在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中的作用,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从而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法院+工会”机制实现县区全覆盖

    “感谢法院和工会的帮助,促成我们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今年4月11日,惠州市工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惠州中院揭牌并投入使用,不到半小时就为一宗劳资纠纷的当事双方解决问题。

    加大对劳动者维权指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是法院依法妥善化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的职能体现。今年3月,惠州中院联合市总工会出台《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意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劳资纠纷的源头化解工作。

    根据劳动意见,一方面建立工会、法院和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案件联席会议,强化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的预警联动;另一方面建立诉调对接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衔接制度,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劳动争议案件多的人民法庭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五委派一名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到工作站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并在诉前、诉中、诉后做好案件调解工作。

    笔者获悉,截至6月底前,各县区法院均参照惠州中院的构建模式在诉讼大厅内设立工作站,切实推动“法院+工会”劳资纠纷化解新机制的落地生根。

    撰文:卢慧 卢思莹 周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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