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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拉链”不能随便“拉”了道路挖掘将实行制度管理

2019年02月21日69未知admin

网络图片

    

A02版

   长春经常会有施工单位挖开马路进行施工,常常出现刚刚修好的马路没几天又被挖开了,人们称之为“马路拉链”,市民对于频繁的施工头疼不已。昨天,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公用局了解到,为规范道路挖掘与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工程隧道的有序建设,长春市公用局起草了《长春市道路挖掘与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马路拉链”不能随便开了,道路挖掘将实行制度管理。


市民

“马路拉链”影响城市形象

   一到春天,长春市要修复破损道路,可总会有一些施工单位,把刚刚修好的道路挖开,“常常是这家挖开施工结束后,回填没多久,另一家单位又挖开,为什么就不能一次把要干的活都干完呢?”长春市民李先生说,他非常反感“马路拉链”的问题,“好好的马路,经常被挖开,太影响城市形象了!”

   李先生还特意算过一次,每次道路被挖开后,需要回填,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两年前,我问过施工单位,道路被挖开后,回填复原要花多少钱,那时候的复原费用就达到每平方米400元,如果一条200米长、5米宽的道路被挖开,仅复原费用就达到40万元左右,这只是一次复原的费用。”李先生说,希望这个条例能约束“马路拉链”行为,让长春的道路越来越好。


原则

“先地下、后地上”

“急迫性优先”

   在统筹道路与管线建设方面,长春市建委会同长春市公用局,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急迫性优先”的原则。其中道路建设计划每年9月初,由各区住建局及道路养护单位提报下一年度道路建设初步计划,市维管中心、各区住建局、道路养护单位、道路设计单位,对提报的建设道路进行踏查,并由设计单位根据道路始建年代,历年来的维修情况、道路、排水现状,以及道路技术状况评定情况,9月末确定下一年度道路建设初步计划。

   根据道路建设初步计划,由市建委组织相关单位现场踏查最终确定下一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并于年底前报长春市发改委、财政局,按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道路建设计划内的地下管线建设需求,原则上列入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对于道路建设计划外的地下管线建设需求,由长春市公用局牵头,组织管线行业主管局出具意见,根据建设需求的轻重缓急,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公用局于年底统筹确定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最终计划,并报市政府备案。


实施

道路挖掘要制定计划

   长春市建委、各区住建局根据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结合道路建设计划、旧城改造等项目,统筹安排,分别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市、区两级道路挖掘计划。

   长春市建委负责制定长春市主要街路(43条)的道路挖掘计划,各区住建局负责制定除主要街路(43条)外的辖区内道路挖掘计划。各区住建局于每年3月初将区道路挖掘计划上报市建委,由市建委审核后统一将长春市道路挖掘计划于3月末报长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

   城区内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形成准确的测量报告和管线工程测量图,测量结果应当作为测绘基础数据,在管线竣工核实时应提交给市规划局。并将管线数据成果纳入到长春市地下空间利用综合信息系统中,确保管线数据成果的动态更新。


公用局:

向社会各界

征集意见

   长春市公用局相关负责人说,《试行办法》就是为了规范长春市道路挖掘与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工程隧道的有序建设,同时为增强《试行办法》的科学性,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18年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向公用局反馈。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长春市公用局;邮编:130028;联系电话:85251832;邮箱:ccsglbgs@163.com。


《征求意见稿》要点

城市道路未满5年禁止挖掘

   长春市公用局相关负责人说,道路挖掘将实行制度管理、计划制,不在道路挖掘计划内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因特殊原因确须挖掘道路的,由申请单位报市建委,经市建委核实批准后予以办理挖掘手续。备案制,各区住建局每月底将当月道路挖掘审批情况上报市建委备案。部门联动制,市建委、各区住建局要建立市政道路的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对道路进行巡线;发现问题由执法部门及时处理。通报考核制,各区住建局要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挖掘施工管理,每月将不符合施工要求的管线建设单位及存在问题上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统一对不按要求挖掘的管线建设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上报市政府等。此外,除应急抢险的道路挖掘外,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除特殊情况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除应急抢险的道路挖掘外,道路挖掘前应办理道路挖掘许可;应急抢险的道路挖掘,可先行进行抢险施工,并在24小时内办理道路挖掘许可;除特殊情况外,经过地下管线建设统筹的大中修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禁止挖掘。


建筑垃圾禁止用于回填

   在道路挖掘管沟回填方面,《试行办法》规定回填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建委、各区住建局,在回填时,可采用原土(其中腐殖土、含建筑垃圾、含水量超标的土禁止使用)、石屑、混沙或硬质材料回填,必须分层夯填、碾压或水沉。

   各区道路维护单位负责道路挖掘复原工作,长春市维管中心负责主要街路(43条)的道路复原监督管理工作,城区住建局负责属地道路复原监督管理工作。道路复原标准要按照原有道路结构进行复原。


横过道路要在24小时内恢复

   道路复原方面,《试行办法》要求,挖掘施工结束后,横过道路的应在24小时内恢复完毕,暂时无法恢复的,须用钢板覆盖;其他道路挖掘,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3日内恢复完成,挖掘超过100平方米的,尽快复原完成,不影响交通。应当全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做好与挖掘单位封闭围挡的衔接,设置好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白天设置路障,夜间设置警示灯及反光标志。此外,严禁雨天进行沥青混凝土施工。横断挖掘路面复原应当当日完成,早5时开放交通,其他复原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应采用相应临时措施(如钢板覆盖),保证路面畅通。


实行信息与档案管理

   此外,对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实行信息与档案管理,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资料。城建档案馆依法做好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长春市规划局建立地下空间利用综合信息平台,统筹管理道路与管线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动态管理,做到信息共享,为道路建设和地下管线建设提供参考和依据。市政工程研究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系统12319信息平台以综合信息平台为依托,市建委、市公用局及时对接道路建设信息和地下管线建设信息。

新文化记者 赵春刚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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