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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三十八证合一”

2019年02月21日306未知admin

  (记者闫思宇 郑佳洵)从省工商局获悉,自2017年12月25日起,在全省“二十三证合一”基础上,我省再整合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等十五项涉企证照,实行“三十八证合一”,以“信息共享”代替“企业跑路”,以“减证”促进“简政”,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据悉,此次“三十八证合一”实施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如何实现“三十八证合一”?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下:

  实行“一窗受理”。在各级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受理等事宜。

  实行“一表登记”。简化、整合相关证照事项申请材料,形成“多证合一”登记申请表,重复信息不再填报,重复资料不再提交,方便申请人申办“多证合一”业务。申请人到综合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在申请表上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一次性提交一套材料。

  实行信息一次采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现有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验;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对确需在企业设立阶段补充采集的信息,按照严控、精简的原则,全省统一设计补充采集信息表格,由省相关部门提出信息需求,经梳理汇总后与现行申请表整合优化,在企业设立过程中一并采集,推送给相关部门。

  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于国家部委统一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待国家工商总局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达成一致后,明确信息共享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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