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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禁止朝鲜实体或个人来华新设企业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8月26日讯
商务部25日消息,为执行决议第12条“决定各国须禁止由本国国民或在本国境内与朝鲜实体或个人开设新的合资企业或合作实体,或通过追加投资扩大现有的合资企业”。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决定:自本公告日起,禁止朝鲜实体或个人来华新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禁止已设立企业增资扩大规模。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对违反上述决议的对朝鲜投资和现有投资的增资申请不予核准。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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