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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55万后不给了

2019年02月19日363未知admin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卫楠)潼关一村民6.03亩土地被征收,上月与潼关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潼关县征迁办)签订协议,约定补偿98万元,55万元到帐后,剩余43万元,政府却不给了。
   对此,土地被征收村民认为政府部门不守约定,没有公信力;而潼关县征迁办称,签协议时受到要挟,因此该协议为非法协议,并交公安机关作为非法证据立案调查。
  村民:签了协议却没兑现尾款
   11月13日,潼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兴隆社区兴隆堡三组村民贠先生介绍说,自家在城区旁原先有一片耕地,面积为6.03亩,种植着已挂果多年的桃树。今年3月,一房地产企业派人来谈征收事宜,因为价格问题没有谈拢。没想到4月19日晚,地就被人用机械铲平,桃树全部损毁。“当时我也报了警。”贠先生说,但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后来,该县征迁办介入与他进行协商,双方于10月21日签订征收协议。
   根据贠先生女儿提供的一份签字前的土地征收协议的照片显示,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贠先生的6.03亩耕地(已批为建设用地),鉴于一些特殊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潼关县征迁办一次性支付贠先生6.03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款98万元。
   贠先生大女儿说,10月23日,潼关县征迁办打来50万元,11月2日又打来5万元。但剩余的43万元一直没付。她也找过县征迁办,但得到的答复是“拒绝支付,并认为此前签订的协议是非法的。”
   “既然认为协议是非法的,当时可以不签,为啥签了现在又不履行?”大女儿说,这让她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
  县征迁办:签的协议非法已交公安机关调查
   11月2日,潼关县征迁办给贠先生出具了《关于贠先生及4名子女对所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存在异议的回复》。其中显示,所涉及的6.03亩土地在2011年经批准为建设用地,今年7月潼关县政府将该处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任务交由该办负责。
   “今年10月,你们(指贠先生及其子女)胁迫我办签订平均16.25万元/亩、共98万元的土地补偿协议。”回复显示,按照县委、县政府10月19日召开的紧急会议精神,以及土地征收合同相关规定,必须由贠家所有成员共同在协议书上签字方可有效。但贠先生及子女在特殊情况下要挟政府,行为已涉嫌违法,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回复称,根据规定,该县土地征收标准为5.3万元/亩,针对贠先生土地被毁坏的历史问题,按照最高9万元/亩标准,共支付55万元补偿款,该补偿金额合理合法。
   “今年10月21日签订的98万元土地征收协议为非法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已递交公安机关作为非法证据立案调查。”回复还显示,如对此回复不服,可向本级政府或同级法院提出申诉。
   11月13日,潼关县征迁办副主任张先生表示,该办保存有证据证明当时确实受了胁迫,当时签订协议是迫于无奈的权宜之计。“已经支付的55万元是对方应得的。”张先生说,下一步,会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据,再根据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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