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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货车司机撞伤人逃逸后几百米再发生事故,体内酒精达醉酒标准两倍自称“撞了树”

2019年02月21日170未知admin

摘要:酒醉的台某还辩解称:“我以为我撞的了树,不是人。”

近日,奉贤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醉酒驾驶造成两起事故的案件。货车驾驶员台某醉酒后驾驶小货车,在夜间撞伤路上行人后驾车逃逸,不久后再次发生事故,再次试图逃逸时被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拦下。目前,犯罪嫌疑人台某因涉嫌以危险驾驶罪被奉贤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月3日21时36分左右,奉贤警方接到报警,浦星公路奉柘路路口发生了一起机动车撞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接到指令后,交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据处警民警回忆,现场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身上沾满泥巴,右手受伤,一位一起下班的工友陪伴在旁。该工友向民警表示,当晚21时6分,一辆银色小货车撞倒了走在路边的工友,竟然未做停留直接离去。

 

在距离这位受伤女子不远处,民警找到一个外壳为银色的反光镜,据受伤女子回忆正是发生事故时,肇事的银色小货车上掉落。

 

此时,民警在警用电台里听到消息,附近派出所正在处理另一起发生在浦星公路南奉路的两车事故,其中一辆当事车辆也是银灰色小货车,事故地点就在这起撞人逃逸事故几百米外的另一个路口。据了解,事发时这辆银灰色货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货车司机再次准备直接逃逸,被轿车司机拦截,两人因事故责任和赔偿发生争执于是报警。

 

派出所民警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时发现货车司机台某语无伦次,无法完整的陈述事情经过,怀疑其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检测,台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201mg/100ml。派出所民警随即将台某送至医院抽血,经鉴定检测,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1mg/100ml,比醉驾标准80mg/100ml高出2倍多,已涉嫌醉酒驾驶。

 

而在现场处理另一起伤人事故的民警根据现场路面肇事车辆轮胎留下的“S”形痕迹和反光镜等信息,认为“时间、地点、车型都与另一起两车事故中的货车有关”。两位处警民警沟通并现场核实后,确认两起事故系同一名肇事司机台某所为。

 

随后,台某被带至奉贤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进一步调查。最终台某对他自己连续两次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台某称,自己经营着服装厂生意,事发当晚与朋友喝了两大杯白酒,正准备赶去“下一个场子”。“当时觉得自己开过去应该没问题,就壮着胆开车了。”台某回忆,自己开到浦星公路奉柘路路口时,与左侧辅路上突然开出的轿车相撞。台某下意识将车辆往右侧避让,撞上了在路边行走的女子,反光镜也掉落在地。就在被民警询问的过程中,酒醉的台某还辩解称:“我以为我撞的了树,不是人。”

 

目前,台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奉贤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属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时,理应下车察看,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题图来源:上海市公安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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