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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2019年02月22日109未知admin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D21057        海口秀英区秀英大道51号旺成物业小区和另一个小区中间有一占地约100平方米雷福记饭馆,噪音、油烟污染严重,影响两个小区约500户居民。曾向秀英区城管投诉,未得到解决。海口    油烟

    噪声

    1.雷福记饭馆厨房共有1大2小3台抽油烟机,连接在同一条风道上。后厨油烟风道出风口四周墙体附着大片油污,风道并未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装置。生产过程中炒菜锅甩动碰撞灶台以及高压蒸汽锅使用产生噪声。

    2.雷福记饭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建设项目无环保备案手续。

属实    1.现场开具《案件初查通知书》和《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雷福记饭馆在3日之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风管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整改。

    2.对厨房炒菜过程中甩锅与灶台碰撞产生的声音,采取关闭厨房门和减少锅炉与灶台碰撞等措施降低噪声,避免扰民。 

    3.责令其限期备案并立案处罚。

    4.该餐饮店于 2017年 9月1日-8日已暂停营业进行整改,如通过整改,油烟和噪音排放均达标,即可恢复生产;如整改不达标,则继续停业整顿直到达标方可恢复生产。

无2D21062        2015年,海口琼山区三门坡镇文岭村委会5公里处的165亩水田被破坏,用于建设虾场,导致无法耕种,村民请求恢复水田(回填)。海口生态    1.经实地核查,该地块有积水,但并未发现养殖虾。未确认土地是否被破坏,琼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与三门坡镇政府决定第二天将积水排出后再进行核查。

    2.2017年9月1日07:30分,琼山区常委、组织部长段福生带队赶往现场,海口市琼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琼山分局、三门坡镇政府工作人员陪同。到达现场后,琼山测绘院对该地块进行测量并出具图纸。经测量,举报件反映的文岭村委会5公里处的地块属于文岭村委会福兴村,总面积243亩。该地块共有3处积水较深,约45亩,其余部分均为荒芜地块。

    3.目前核查该地块有3处积水较深,导致不便于耕种,此情况属实。但现场未发现有养殖虾,也未发现有破坏农田行为,核查认为破坏农田的情况不属实。

    4.该地块存在3处较深的积水,不便于耕种。

    部分

    属实

    1.琼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3处积水较深的地块采用机械排水。

    2.问题已解决。排水后查实3处积水地块未发现有开挖和破坏农田行为。

无3D21066        海口琼山区龙昆南路“上岛咖啡”1楼右侧有一夜宵烧烤店,每天晚上11点半至凌晨3点营业,由于营业时该店打开对着居民区的后门,导致灯光非常刺眼,喧闹声大,且有轻微的油烟,影响后面小区居民休息。海口    油烟

    其他

    经核实:

    1.该店户外广告牌安装在侧门,正对居民楼,会对居民楼发出刺眼的光线;

    2.该店门前未设置格挡玻璃,营业时产生的噪音会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3.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高空排放,但其现场无法提供排放油烟监测报告。

    因此,信访件反映“由于营业时该店打开对着居民区的后门,导致灯光非常刺眼,喧闹声大,且有轻微的油烟,影响后面小区居民休息。”情况属实。

属实    1.琼山区城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海南盛唐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前改正噪音扰民、灯光刺眼的行为。

    2.琼山区城管部门依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第十项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对海南盛唐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产生噪音污染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

    3.琼山区城管部门要求海南盛唐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7天时间内提供油烟的第三方监测合格报告,待监测结果明确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4.琼山区环保局要求其办理环评备案。

    目前,海南盛唐木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在木屋烧烤店门前设置格挡玻璃,关掉户外广告牌灯光,油烟排放正由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正在办理环评备案。

无4D21067        海口美兰区海甸岛二东路炬鑫综合楼三楼的撞球咖(台球厅)从2016年初开始营业至今未采取降噪措施,每天早上10点到凌晨2点产生的噪音影响楼上居民。多次拨打“12345”投诉,未彻底解决。海口噪声    1.2017年8月31日22:45分,美兰公安分局海甸派出所立即联合区城管局、区环保局、海甸街道、沿江居委会到达投诉地点进行处置,当时已无客人进行消费,未发现噪音扰民的情况。

    2.2017年9月1日11:00,副区长、美兰公安分局局长李庚带领美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海甸派出所、区城管大队、区环保局、海甸街道到群众投诉地点现场核实,该店营业期间噪音主要来自该店台球撞、球杆撞击地面和操作间内移动物品以及消防门、男卫生间门和操作间(厨房)门的开关门声发出的声音。

属实    1.2017年5月11日美兰区环保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在投诉人的家中对该店铺噪音问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并立即责令其整改。按照美兰区环保局整改要求,商户对消防门闭门器进行了更换并增加缓冲垫、重新铺设了隔音地毯,位于住户家一侧墙体已经铺设缓冲材料,球杆底部加装了橡胶盖,位于投诉人卧室下的两张台球桌23:00以后停止使用。

    2.2017年6月13日,美兰区环保局再次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台球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其结果达标。

无5D21091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北路钰翔花园一楼的潮汕砂锅粥将油烟排入该小区(每天晚上营业至12点),影响居民休息。海口油烟        经查,潮汕砂锅粥登记名为海口龙华陈老记砂锅粥店,该店油烟管道设置不合理,油烟通过该店所在大楼东侧距地面2.8米处的排烟口直接排放,不能满足高空排放要求。属实    1.2017年9月1日,龙华区城管局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陈老记砂锅粥店于2017年9月8日前将油烟管道改造为高空排放,并签订承诺书,整改期间不使用煎、炒、油、炸等锅炉。

    2.9月3日18:10分,龙华区城管局巡查发现该店张贴告示牌,承诺整改期间不经营炒菜业务。该店负责人通过房东、开发商与住户进行沟通,争取同意从高空排放油烟。

无6D22004        针对海口龙华区国贸路国贸小区七栋楼下有两家餐饮店排污(编号:D19070)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检查人员离开后继续出现之前排污情况,目前继续营业,污染依旧存在。海口    大气

    油烟

        经查,由于两家餐饮店位于居民楼,不属于商住两用房,且设置油烟高排无法通过小区业主同意,无法完成油烟管道整改,已停止营业,正在办理退租手续。其中海口一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餐饮店已全部撤出,海口龙华叁家福早餐店还未全部撤出。属实    1.要求海口龙华叁家福早餐店尽快将店内餐饮设备撤出;

    2.金贸街道张贴告示书告知市民该处两间房子今后禁止经营餐饮服务,并邀请市民监督;

    3.整改期间由龙华区城管局焦鹏威和金贸街道龙华南社区王康北负责督促追踪该店撤出情况。

    截至2017年9月2日上午,叁家福早餐店和海口一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餐饮店已停止营业,并且两家店已经张贴转让告示。

无7D22010        1.海口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3号和安小区旁鸭尾溪桥的鸭尾溪河直排污水入新埠河,散发臭味,整条河道受到污染。2.海口白龙北路尽头的河里有一大的排污口,污水直接排入海甸河,再流入美舍河,导致美舍河受到污染,散发臭味。海口水    1.建设鸭尾溪桥时遗留的土围堰,形成1个小水池,与鸭尾溪水系不连通,处于死水状态,产生轻微臭味。在海甸岛碧海大道3号和安小区旁鸭尾溪桥处核实,有轻微异味。

    2.板桥溪位于白沙坊片区(属城中村区域),承担文明东路、青年路一带的居民生活污水及雨水的排水(排水渠道)。该片区市政管网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大部分为雨污合流制管网。因建成使用污水提升泵站,居民生活污水已截留,只有雨天才发生溢流现象。在白龙北路与滨江路交汇处核实,板桥溪水体无明显异味。

属实    1.清除鸭尾溪桥处的土围堰,与鸭尾溪水系连通;实施鸭尾溪清淤工程,完成截污管网基本敷设;加快建设一体化净水站,在水体中敷设生物毯;实施曝气设备运行,实现水体净化和自净能力的恢复;合理控制4#、5#闸门,利用潮汐增强活水补水效果;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2.实施板桥溪清淤和截污工程;加强提升泵站运营监管;种植红树林生态修复措施,进一步水体质量;加强日常巡查,清理水面和岸坡垃圾。预计2018年底,鸭尾溪、板桥溪水体质量达标。

无8D22012        群众对“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金鹿工业园区外叶氏食品南侧的违建房,产生的环境问题(D21007)”处理结果不满意,在执法人员到来之前疑似已得到通知,暂时关闭。等执法人员走了之后继续工作,目前依旧在工作。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未做处理。海口其他    经现场再次全面核查,对其场地内生产环境以及停产情况进行现场督查。金鹿工业园区外叶氏食品南侧厂房实为海南守正和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土地权属为秀英区永兴镇永秀村委会,目前实地已建成铁皮仓库,未办理用地、报建手续。国土部门已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考虑企业实际,拆除将不利于金鹿工业园升级改造和重点项目推进,故暂缓未拆。待过渡安置企业回迁后,再责令守正和公司按约定自行拆除。

    经执法人员采取定期及不定期的四轮次突击巡查,该区域11家企业,环保部门已依法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9家企业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除环境违法单位海口秀英弘祺石材加工店和海口秀英福善旺门业店已关闭搬迁,有环保备案手续的海口秀英金椰福康碗具消毒厂正常生产外,其余8家(不含海南守正和投资有限公司)环境违法单位均未发现有在恢复生产迹象。

部分属实    1.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海南守正和投资有限公司、海口良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海南环成石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

    2. 对违反建设项目备案制度的海口秀英福善旺门业店责令限期备案并立案处罚。

    3. 对环评手续齐全正常生产的海口秀英金椰福康碗具消毒厂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水定期抽运不外排。

    4. 属地镇政府加强对以上企业的动态巡查,严防停产企业自行恢复生产。一旦发现自行恢复生产,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无9D22013        海口秀英区永兴派出所对面路口进入500米处左边有一坑地(深10-20米)堆满了各种垃圾,就地焚烧,散发臭味,污染周边环境,已有几天的时间。海口    大气

    垃圾

        经核查发现,投诉地点有深坑,非法倾倒许多垃圾在深坑并着火,火势较大,燃烧面广。永兴镇立即派玉禾田洒水车对垃圾堆进行灭火,但由于面积太大,明火浇灭后继续冒烟,于是当场拨打119向海口消防支队请求支援,出动两辆消防车到现场给垃圾堆进行冷却降温,水量为21吨。属实    1.2017年 9月1日当天上午,出动1辆挖机、1辆消防车,对垃圾堆进行边挖边浇水降温。同时玉禾田公司出动环卫工人负责清理表面垃圾。现已浇灭非法倾倒垃圾复燃产生的明火,并完成了深坑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

    2.对较深的石矿坑进行围挡,并在周边竖立警示牌,如发现有倾倒垃圾现象的,永兴镇政府将严格处罚。

    3.要求永兴城管中队队员每2小时巡一次,严防继续非法倾倒垃圾和暗火复燃,并上报情况。

无10D22018        海口美兰区长堤路仙桥花园D栋地下室有一大功率柴油发电机,由于无专门的排气管道,该发电机运转时,废气弥漫整个地下室后无组织排向小区,影响小区住户。问题已存在2年。海口大气    1.2017年9月1日10:00,美兰区副区长王业民带领白沙街道、白龙社区居委会、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召集仙桥花园开发商和物业相关负责人现场研究整改工作。

    2.经现场核实,该柴油发动机为停电时发电供电梯运行和抽水使用,有专门的排气管道连接发电机并通往地面,发电时会产生一些废气弥留在地下室后弥漫到小区影响住户,居民投诉问题部分属实(投诉没有专门的排气管道情况不属实)。另地下室排气管道口靠近小区住户,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部分属实    1.经现场了解及协调沟通,该栋地下室建设时是设置有专门的排风机、专线电源及排气管道的,但由于小区物业与开发商间交接工作环节有疏漏,物业以为地下室排风机无电源,所以发电时未开排风机。经现场接通电源实验后,排风机能正常运转,发电所产生的弥留废气能正常排出。

    2.现场执法人员已要求小区物业7天内整改完成地下室排气管道朝向和高度问题,确保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

    问题正在整改中。

无11D22033        海口琼山区朱云路糖烟酒公司和琼山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宿舍后面有一居民养鸽子(估计有上百只),鸽子粪便到处都是,污染附近小区楼上饮水水池和居民玻璃窗,影响居民用水,散落的羽毛污染空气。海口    水

    大气

    1.经查,群众反映的具体地址为达士巷43号,工作人员到达时大门紧紧关闭,敲门没有人回应,电话联系该户主,户主表示其外出无法赶回。

    2.2017年9月1日8:30分,琼山区城管执法队员再次前往达士巷43号调查了解情况。经查,兰庭飞(达士巷43号户主)散养的鸽子数量为15只,举报情况属实。琼山区城管执法队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询问笔录》。

    3.兰庭飞散养的鸽子有15只,鸽子白天飞出活动,晚上回笼,对楼顶环境造成污染。

属实    1.琼山区城管执法队员对兰庭飞在主城区内违规饲养家禽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兰庭飞自行清理鸽笼及粪便,并处以100元罚款。下一步,琼山区城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主城区内违规饲养家禽,将进行严厉查处。

    2.问题已解决。兰庭飞2017年9月4日已将鸽笼及粪便清理完毕,并将鸽子送至乡下。

无12X21002        海口秀英区长流镇海利源砖厂生产时产生大量黑烟,伴有臭味;同时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海口    大气

    噪声

    扬尘

    1.2017年9月1日9:04分,长流镇黄奕标常务副镇长、环保办主任李剑苗等相关人员再次到达现场核查。该件是重复件(D 10058),2017年8月22日市监测站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其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和锅炉废气均达标,但厂界东侧噪声超标。

    2.针对其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秀英区环保局已于2017年8月24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为:秀环察字〔2017〕53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限期治理。2017年9月1日检查现场该厂未生产,未发现有浓烟及臭味,该厂区的沙堆、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有覆盖。厂内增加喷淋设施并按时开启水喷淋,现场未发现有扬尘情况。现场周围无居民居住,距离最近的村庄堂善村约1公里。

    3.现场检查未发现浓烟臭味和扬尘等现象,根据2017年8月22日市监测站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其生产过程中的厂界东侧噪声超标。该厂主要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噪声源主要来自锅炉房的鼓风机,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2017年8月24日秀英区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限期治理。企业已积极对锅炉房鼓风机加装隔音防护设施。

    2.目前该厂已完成对锅炉房鼓风机设备安装隔音防护设施整改工作,经2017年9月1日监测部门在其正常生产过程中复测监测报告(编号:HKHBJS/2017/533)结果显示,该厂项目东界、南界、西界、北界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无13X21003        1.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12公里处永兴镇中国交建物流场经常产生扬尘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2.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12公里处永兴镇丰益德水泥砖厂生产时产生噪音和扬尘污染,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3.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13公里处永兴镇华锦机械厂隔壁的水泥制品厂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且属于无证经营。海口    大气

    扬尘

    经核查:

    1、中国交建(实名为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场于2017年1月份投入生产,该项目主要是临时设置为绕城公路(白莲到机场公路段)改造工程提供碎石、路缘石的配套项目。目前绕城公路工程配套建设工程已结束,该项目于2017年6月初已停止项目的生产,现场已无生产迹象未发现产生扬尘污染,该场地租赁合同于今年9月到期,现场大部分生产设备已搬走不具备生产条件。举报不属实。

    2、丰益德水泥砖厂(实名为海口秀英丰益德新型环保建材加工厂)未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正在生产,现场厂区内洒水不到位有扬尘现象。生产过程中主要是制砖机产生一定噪音,反映扬尘及噪音情况属实。

    3、顺兴水泥厂未取得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正在生产,原料未覆盖,有扬尘。无工商执照属于无证经营,厂房为违建,举报属实。

部分属实    1.对丰益德水泥砖厂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该项目的生产。目前该厂已按照要求对厂区内产生扬尘的地方进行洒水降尘停止该项目的生产。

    2.要求顺兴水泥制品厂停止生产,于9月4日前自行拆除和搬离,若逾期,将由永兴镇政府组织城管进行拆除。截至9月5日顺兴水泥厂已停止生产,并对厂房进行了自拆,现场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3.属地镇政府加强对3家单位的巡查,确保停产停工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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