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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出炉外资在这些领域开放度更大

2019年02月18日231未知admin

  原标题: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出炉,外资在这几个领域开放度更大

  在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出2天后,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也推出了。

  如果做一个纵向的对比,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延续了“越来越短”的特点,此次的特别管理措施减少为45项。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第一张负面清单共有190项特别管理措施,2014版负面清单减少到了139项,2015版负面清单的特别管理措施有122项,2017版则进一步减少到95项。

  如果做一个横向的对比,同样可以发现,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也短于全国版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减少了3条。这也意味着,在自贸试验区的范围内,外商投资有着更大的开放度。

  更为开放的领域在哪里?

  仔细比对两张负面清单可以发现,相对于全国版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取消了3条特别管理措施。

  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领域,取消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 合资、合作”。

  在核燃料及核辐射加工业领域,取消了“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在文化娱乐领域,取消了“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

  除此之外,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在一些特别管理措施上,也体现了更大的开放度。共涉及3个领域。

  一是在种业领域。

  在全国版的负面清单里,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不过,在自贸区,这一管理措施被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这也就意味着,从事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外资股比可以从自贸区外的不超过49%,提高到自贸区内的不超过66%。

  二是在电信领域。

  将上海自贸试验区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开放举措,推广到所有的自贸试验区执行。

  全国版的负面清单规定,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且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

  不过,依据2013版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2014年工信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的28.8平方公里内,进一步试点开放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

  进一步的试点开放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在已对WTO承诺开放,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开放这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

  另一方面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三是在文化娱乐领域。

  在自贸试验区外,外商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不过在自贸试验区内,这一限制放宽为“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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