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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获表决通过

2019年02月19日522未知admin


  9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条例即可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该条例是湘潭获批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将为湘潭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湘潭是近现代史上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区域,境内的历史建筑数量较多,分布面较广。据市城乡规划局2011年的普查结果,湘潭现存有历史代表性的建筑200余处,还有一些重要历史街巷、通道、桥梁等建(构)筑物100余处,这些都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资源,承载着湘潭厚重的文化底蕴。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湘潭境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任务加重,亟需从立法层面加以规范。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结合当前湘潭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亟待加强保护的迫切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列为了2017年立法项目。

  确定立法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迅速行动,进行条例起草、调研、论证、初步审议、修改和完善等工作。经多次修改后,5月2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条例草案送审稿,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湘潭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8月29日,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还联合举办了《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立法听证会,对条例草案中重要制度设计进行听证。

  表决通过后的《湘潭市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包括总则、历史建筑的认定、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3条。条例针对湘潭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包括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保护资金的来源、预先保护制度的设立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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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17: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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