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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让人搭便车不料出事故致人死亡 被判缓刑1年赔11万

2019年02月24日318未知admin

  正义网来宾8月8日电(通讯员 陈敬东)开车在路上遇到熟人要搭便车,假如出车祸后是否要担责?很多司机朋友都没想到这个问题。日前,广西象州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例给出了答案。司机姚某让人搭乘自家的私家车,结果出了交通事故,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且还得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2016年7月5日9时许,姚某驾驶汽车从来宾市兴宾区大湾乡往象州县石龙镇方向行驶,行至石龙镇大塘村时,看到韦某等三名相识的老妇人在等车,便好心让她们搭乘。当汽车行驶至石龙镇大利村路段时,姚某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汽车驶出路面侧翻,造成韦某受伤。后来,韦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姚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期间,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姚某与死者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姚某赔偿对方亲属11.4万元。死者家属对姚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在驾驶机动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姚某在案发后自首、积极抢救伤员、赔偿死者亲属损失,获得死者亲属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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