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浙大称微信阅读10万+等同核心期刊 环球网回应

2019年02月22日170未知admin

  原标题:环球网微信10万+等于一级学术期刊发文?有些话环环必须说!

  作为《环球时报》官方网站,环球网声明如下。

  昨天,题为《浙江大学:在环球时报发文微信阅读10万+被认定为在一级学术期刊刊发》的微信公号文章刷屏,其文给人的印象是,根据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在《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以及其他多家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发文,微信阅读10万+,即可被认定在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作为《环球时报》官方网站,环球网就此事做如下声明:

  1。环球网尊重浙江大学相关政策的制定且无权置评;

  2。 环球网并非学术机构,但作为媒体,环球网评论频道与微信公号(ID:huanqiu-com)一向欢迎学者投稿;

  3。 环球网有严格的审稿标准,觉得在环球网平台发文容易者欢迎投稿尝试;

  4。 环球网微信公号“环环”10万+不难,但禁止为学术文章刷阅读,一经发现疑似刷量文章做删除处理;

  5。 环球网欢迎各位大咖投稿,尤其欢迎既有学术质量又通俗易懂,适合网络传播的优秀稿件,环球网不收费,会向作者支付稿费。

  6。 期待各界人士继续关注、支持环球网。环环谢过。

  附浙江大学通告原文: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张建利


深圳观澜劳务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08 07:23:10
  凤凰岗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深圳梅林人力资源市场  海口市高校 关于面向社 关于调整国 海口市公益 海口市社会 中共海口市 海南(海口 完善积极的 《关于在工 人力资源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