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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核查涉事企业所有在建工程

2019年02月24日258未知admin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罗子杰 通讯员 沈安信) 昨日,记者从省安全监管局获悉,近期,广东省接连发生揭阳“7·11”吊车侧翻事故、广州“7·22”塔吊倒塌事故和中山“8·13”汽车起重机整体倾覆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暴露出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省安监局已经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操作人员无资质要立即停工

  通知要求,要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公示企业违法信息,作为依法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让失信主体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受到道德的惩戒。

  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吊装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封场、清场要求,白天难以封场的,必须在夜间作业并落实封场措施。在节假日期间,相关企业单位原则上要停止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如确需在节假日期间作业的,需项目业主代表、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三方在场监管。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大排查,吊车、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不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不完善、操作人员无资质的,要立即停工。

  安全部门责任不落实将被追责

  通知强调,要落实监管执法硬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从重查处起重机械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执行相关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决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凡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涉事企业在建工程全面实施停工整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核查涉事企业在全省所有在建工程及其相关市场行为。对发生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存在较多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推动监管人员下沉一线,依职责加强现场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加强专项工作的督查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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