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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大雨引发的官商“联宗”案 创下清代“议罪银”最高纪录

2019年02月24日454未知admin






    在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前后出现了“议罪银”制度,只要缴纳“议罪银”就可以免罪,实在是清王朝一件咄咄怪事。

    据了解,“议罪银”数额大多在一两万两,见于记载的最多的一次,数额高达三十八万四千两,由当时负责浙江盐政及织造印务的全德创下。乾隆年间一两银子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现在人民币150—220元,也就是说全德交的“议罪银”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六七千万元。

    近日,市档案专家在《清宫扬州御档》里发现了这起发生在乾隆末年的案子。

    工程质量出问题

    乾隆末年,巴宁阿在热河监修各寺庙工程,深受乾隆重用,不仅由两淮盐政任上被提拔至户部右侍郎,并且被赐了花翎黄马褂。乾隆五十九年六月初二日,乾隆出行停留在热河。

    大概如所有的小说所写——发生什么大事前上天必降异象,果不其然,热河哗哗地下了一场大雨,然后刚整修竣工不久的安远庙大殿前坡琉璃瓦就脱落了数十陇,还将下面两层檐全部砸坏。

    京城、热河跟安远庙类似的殿座可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类似事情。而且巴宁阿曾面奏乾隆,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深受皇恩,安远庙整修工程不论大小工事都亲力亲为,务必保证不会出现偷工减料、浪费财物等情形。

    因此,乾隆听闻此事后勃然大怒,认为巴宁阿欺上瞒下,琉璃瓦脱落就是上天的示警,让其原形败露。

    乾隆也由此认定,巴宁阿在扬州两淮盐政任内必有营私舞弊之事,于是下令要求严查巴宁阿任内有无贪渎情节,从而引出了这起政商“联宗”交结案。

    四罪否认一宗

    下旨询问地方官员无果

    乾隆下令严查巴宁阿任内有无贪渎情节,并分别降旨询问了当时的江苏巡抚奇丰额、两江总督书麟、两淮盐政董椿,要求他们据实查奏,但三人的回复并未提及查出巴宁阿有什么劣迹,仅是奏报了一些无伤大雅的小事。

    他们不知道的是,前任两淮盐政全德向乾隆检举揭发了巴宁阿在任职期内曾犯下四桩过错:与总商汪肇泰(徽州人)联宗;认总商之子洪广顺(徽州人)为门生;离任时收受商人送的盘缠三万两;置买婢女。而且此时巴宁阿除了坚决不承认与总商汪肇泰联宗外,其他罪名都已供认。

    乾隆当政的六十年是整个清代惩贪最严厉的一段时期,政商明面上的相互交结,如联宗、联姻是大忌。

    巴宁阿自知这个罪名较重,所以坚决不承认。

    其实乾隆对巴宁阿的心理一清二楚,他认为,此事是全德检举的,自然有确凿的证据,又有总商汪肇泰这个人证,案件查清轻而易举,全德远在浙江都一清二楚,三个地方官员只会更加了解,大概等到他们的回复奏报就可以将巴宁阿定罪结案了。

    结果此三人的奏报让乾隆啪啪被打了脸,乾隆大为火光,将三人都革了职。

    彻查政商结交案

    令全德亲自前往扬州调查

    乾隆下令让全德火速赴扬州严查此案,并连发三道上谕,要求全德到扬州后立即传唤总商汪肇泰,秉公办理,不得敷衍了事。

    全德到扬州后,立即传唤了汪肇泰。据汪肇泰供述称,巴宁阿到任后,众商去拜见,巴宁阿见他姓汪便问他是否徽州人,待问清祖籍是徽州后,确有认作本家一说。

    巴宁阿与商人“联宗”证据确凿,至于有无别项劣迹,全德询问众商,众商皆称巴宁阿不过性好嬉戏,并无贪婪索贿之事。  

    乾隆帝对全德的奏报十分不满。

    根据他的分析,巴宁阿接受商人的馈送是不容置疑的,不然巴宁阿身为两淮盐政怎么会与社会地位并不高的商人联宗。

    乾隆要求全德据实回奏,是否办案投机取巧,敷衍了事。同时下令将汪肇泰的供词交给巴宁阿阅看。巴宁阿见到供词后,对自己与商人联宗结交俯首认罪,但坚称此外无其他贪渎情节。

    处理各涉事人员

    创下了议罪银的最高纪录

    乾隆最后对各涉事人员都进行了处理,巴宁阿原本定的是绞刑缓期执行,最后念在平日的功劳,让其在热河工程处做了没有品级的管事。

    总商洪广顺最后的处罚是交议罪银十万两,汪肇泰交银二十万两革去三品顶戴。

    先后负责查案的江苏巡抚奇丰额、两江总督书麟、两淮盐政董椿都因查案不力被革职。

    全德检举巴宁阿原本有功,但是董椿赴京审讯中供出,两淮盐政食用等项都由商人供应,每天共计白银一百二十两,一年下来多达四万三千多两。

    全德前后两度担任两淮盐政,时间长达五年,照此计算竟接受商人供应银达数十万。

    据《清实录》记载,当时宫中妃嫔、皇子皇孙加上军机大臣、尚书房、南书房、侍卫管事等分例,每年御膳房的花费也就在三万两左右。

    乾隆帝大怒,立即下了上谕,要求全德坦白从宽,全德立即诚恳认错,除了将实收供应银十九万二千两全数缴出,还积极要求再罚一倍,由此创下了议罪银的最高纪录三十八万四千两。

    链接

    联宗

    联宗,即联为宗谊,同姓的人联成一个宗族。清张尔岐《蒿庵闲话》卷二:“近俗喜联宗,凡同姓者,势可藉,利可资,无不兄弟叔侄者矣。”《儒林外史》第二三回:“也是路上遇着,叙起来联宗的。”

    议罪银

    议罪银,是清朝乾隆年间由和  提议设立的一项以钱顶罪的制度,即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多少不一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

    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经和  倡导并推行,由官吏把钱交到内务府(非国库收入),之后,对于交了“罚银”的官吏犯罪,可以根据先前所交“罚银”的多少,有区别地进行从轻发落。而“罚银”则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乾隆下江南的专项开支。结果,乾隆六次南巡,沿途建造了30个行宫,80岁时举行了万寿大典,竟然没有动用国库里的一两银子,全系“议罪银”开支,并且内务府还有剩余。

    议罪银制度的实施,使乾隆皇帝的钱包鼓了起来,解决了他个人的财政危机。但同时,也加速了那些贪官敛财的力度和速度,加深了清王朝腐败的速度。

    通讯员 扬档轩 贾丽琴

    记者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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