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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现金发“工资”1人被党内警告2人被谈话

2019年02月20日43未知admin

  原标题:江西抚州一单位用现金发“工资”,1人被党内警告2人被谈话

  今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还原了抚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违规发放福利事件始末。

  以下是报道全文:

  3个月前,江西省抚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梅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中心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罗胜华、办公室负责人危槟华也被谈话提醒。严肃的党纪处分让梅志华悔不当初:“都怪我学习不够深入,对中央、省、市精神掌握不及时、不深入……”

  梅志华为什么会受到党纪处分?

  罗胜华、危槟华又因为什么被谈话提醒呢?

  事情还要从2017年7月抚州市纪委开展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监督说起——

  “工资发放明细表?”在对全市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市纪委驻商务局纪检组发现,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账目中出现了一张2016年初总额为7000元的工资发放明细表。表格中,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7名干部均有亲笔签名,每人领取了1000元现金。

  “我市早就实行了‘阳光工资’,干部职工的工资都是直接打到银行卡上,怎么会多此一举用现金发放呢?”异常的表格内容引起了纪检组干部的注意。

  于是,纪检组找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梅志华,请他对那张工资发放明细表作出解释。

  “可能是绩效工资吧?”梅志华支支吾吾地回答。

  “如果是绩效工资,那肯定有考核记录,请你提供给我们看看。”

  面对质疑,梅志华吞吞吐吐:“我记错了,好像是加班工资。”

  “那请你说说加班事由,都有哪些人加班,什么时候加的班?”

  面对提问,梅志华自始至终都无法自圆其说。经过反复思考,梅志华向组织坦白:“其实,这是我们中心春节期间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的工会福利,每人1000元。”随后,梅志华让分管财务的同志拿来了在某商场购买7000元购物卡的票据。

  “买购物卡发给干部职工当春节福利,你认为符合相关政策吗?”纪检组的干部追问道。

  “符合啊!”梅志华回答得自信满满,“为这个事儿,我们还专门咨询过财政部门呢。”

  纪检组干部立即调取了江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递给梅志华。“请你谈谈对这一条款的理解。”当看到文件中“节日慰问品不得以现金和购物卡方式发放”的条款时,梅志华傻了眼。

  面对文件的明确规定,梅志华不得不承认违规发放福利的事实,并一五一十地交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6年春节前夕,该中心一些干部职工找到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罗胜华“诉苦”:“罗主任,马上就要到春节了,大家辛苦一年了,可不可以发点福利啊?”

  “大家是很辛苦,按惯例春节是该发点福利。可怎么发还得掂量掂量。”罗胜华虽然对工会的福利政策有所了解,但对于福利该发什么、怎么发却心里没底。

  “工会经费还剩7000多元,可不可以把这笔钱发给大家?”办公室负责人危槟华提议。

  “这钱能发吗?”罗胜华问。

  “应该可以!”危槟华说,“我咨询过财政部门,可以用工会经费购买日常物品发放给单位人员。”

  于是,罗胜华、危槟华找到梅志华,问可否将工会账上的7000多元作为福利发给大家。经过两人的一番劝说,梅志华动了心。他表示,要召开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把春节福利的发放问题摆到“桌面上”来研究决定。会上,见大家均无异议,梅志华便同意用这7000多元购买商场购物卡发放给全体职工。为了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经手人危槟华要求,商场在提货记录卡上注明为14瓶山茶油(每瓶500元),并以发放工资的名义在财务报销。

  “一次违规违纪,后悔一辈子。”危槟华说,“我以后一定以此为鉴,警钟长鸣。”

  (陈武光 黄红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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