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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不得以培训费名义变相收取出租司机从业考试费

2019年02月22日456未知admin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9月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地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要求,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降低考生负担。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查看进度,让考生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通知》提出,改革考试模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实行“两考合一”。调整试题数量和形式。公共科目单卷试题数量由85道调整为50道,考试题型由三类调整为两类。

  《通知》要求,优化题库试题。调整公共科目考试题库试题数量,题库试题数量与单卷试题数量比例不超过10:1。区域科目考试题库数量,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完善。试题内容立足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职业特点和基本要求,突出安全和服务方面的应知应会知识,表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并定期进行更新。

  《通知》提出,公开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含标准答案)由交通运输部公开,同步上线全国公共科目在线测试平台,考生可登录平台查看试题、组卷自测。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含标准答案)由各地在部门政务网站或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公开。

  《通知》同时明确,各地应在2017年11月底前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区域科目(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并公开题库。对尚未开展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城市,应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开考1个月前公开题库。各地要在推进从业资格考试改革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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