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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六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个月查处案件58起

2019年02月18日170未知admin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两个月以来,西安警方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58起,治安处罚65人,其中,行政拘留20人、罚款38人、警告7人,收缴烟花爆竹1***0件。

  2017年12月1日,《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城六区以外的其他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应当征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从事销售或燃放活动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可向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物业服务组织、酒店宾馆经营者和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后应当场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佳节,西安警方将于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联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与街道办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红袖章”平安志愿者等群防力量一道,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等各处开展巡查工作。尤其是农历年三十(2月15日)、初五(2月20日)和正月十五至十六(3月2日-3日)等重点时段,西安警方还将从机关抽调1000余名警力充实到派出所,协助开展相关巡查工作。

  两个月来,西安警方遵照《条例》规定,不断强化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1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于郝家村一百货商店内查获一批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店主吴某带回审查。最终,吴某被雁塔警方处以15日行政拘留。

  2月8日,长安分局联合区安监局、郭杜街办等单位,对位于郭杜北街一涉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商铺进行查处。当场查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2辆、厢式货车1辆,查获烟花爆竹82件。并根据线索,将违法嫌疑人韩某在家中抓获,当场收缴烟花爆竹6箱。韩某现已被长安警方处以10日治安拘留。

  华商记者 卿荣波 通讯员 季晓宇 赵宇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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