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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占中”分子黄之锋等即时入狱不准保释

2019年02月21日334未知admin

  原标题:香港高院:“占中”分子黄之锋等即时入狱不准保释

16名被告人包括黄之锋(右)、岑敖晖(左)及黄浩铭(中)等今日判刑。(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海外网1月17日电 2014年“占旺”清场期间,黄之锋、岑敖晖等20人因阻执工作,被指违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视法庭,最后全部被定罪,案件经多次押后,香港高院今(17日)处理黄之锋、岑敖晖等16名被告人的判刑,黄之锋入狱三个月,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其余被告人缓刑。据香港东网报道,黄浩铭的代表律师表明会上诉,并提出申请保释,其后黄之锋的律师亦要求法官重新考虑其保释申请。法官下午决定黄之锋及黄浩铭不准保释,即时入狱。

  法官判刑时指,黄浩铭积极参与案件且不认罪,适合监禁,判监4个半月,与他涉及的反东北发展冲击立法会案判刑分期执行。黄之锋的代表律师亦申请暂缓执行判刑,但遭法官拒绝。

  “占中”分子听取判刑时竟面露笑容

  据海外网早前报道,黄之锋、岑敖晖等被告人今坐入犯人栏听取判刑,各人神情轻松,更不时展露笑容。黄之峰、罗冠聪、岑敖晖、黄浩铭、梁晓阳,以及港岛区补选候选人周庭,今早与支持庭到达高院叫口号,黄之锋、岑敖晖及黄浩铭均表示都有再次入狱的心理准备,但表明都无碍他们追求更公义社会的诉求,并呼吁支持者在3月11日参与补选投票。

  黄之锋2014年非法“占中”前夕发起冲击特区政府总部东广场被判监半年,案件昨在终审法院进行上诉聆讯,终院押后裁决,故黄即使在本案最终不被判囚,但仍有可能在另一案中再被判入狱。而案中另一被告人黄浩铭,则因参与反东北拨款示威被判入狱13月,现同样保释等候上诉。

  据早前报道,法院在上午10时开始宣判,预计需时约1小时。16名被告人分别为7名早前已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及司徒子朗,及9名早前被裁定罪成的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喜及麦盈湘。

  至于首批被判刑的4名被告人,各被判监1个月,但缓刑1年,另罚款1万港元。该4名男女被告人包括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及杨浩华,年龄介乎22岁至33岁,分别任职社区发展主任、物业代理、牙科诊所助理及保安员。

  案情指,当时受“占中”、“占旺”影响的士小巴团体及大厦业主分别入禀成功申请禁制令清场,于2014年11月26日,执达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弥敦道时,涉案20名被告人被指违抗法庭命令占路不走而被控藐视法庭。(综编/海外网 庞晟)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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