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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建立教师作为特殊公务员的配套制度

2019年02月21日508未知admin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见习记者 单鸽)“很开心,呼吁了这么多年,终于见到了中央文件对这个问题的回复。”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做客正义网、新浪网联合推出的“2018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面对记者“得知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确立后心情如何”的提问时,难掩心中的喜悦之情。

  2018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而为了这条规定,他已经连续呼吁了十一年。

  为何倾注如此多的精力和如此长的时间来呼吁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现阶段,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并不高,特别是收入。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对于教师工资的发放,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周洪宇认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要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这种要求不是刚性的,如果没有达到标准,也没有相应的惩罚和问责机制。

  因此,周洪宇希望能够把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下来后,加强制度建设,把教师作为国家特殊公务员的制度建立起来,公务员有的待遇,教师也应该有。同时特殊公务员制度中也应该明确,教师既要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比如定期的轮岗,这就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教师定期的轮岗制是促进教育优质均衡的一项重要举措。过去,教师的招聘主要是校招校聘校用,名校招的教师,就只能在名校任教。周洪宇认为,一旦确认了教师作为特殊公务员的地位,招聘就要相应地做出改变,变为区招或者县招校用,所有招聘的教师统一调配。

  “名校的教师,在一个条件较好的环境工作中一段时间后,工作理念、思维方式、教学水平都会得到相应地提升。如果轮岗教师把这种能力、经验带到其他的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这对这些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也有很大的帮助。”周洪宇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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