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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环资委:建议启动制定京津冀区域规划法准备

2019年02月21日248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闭幕,根据常委会通过的相关议案,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别应对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京津冀区域规划法、空间资源管理法的议案,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有关部门在开展试点或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开展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包景岭等31名代表提出建议制定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别应对法的议案1件(第48号),霍兵、侯淅珉等69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京津冀区域规划法、空间资源管理法的议案2件(第51、489号)。

  关于大气污染的议案提出,京津冀地区是我国大气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为了贯彻***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治理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有必要针对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情况,采取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严格、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制定“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别应对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别应对法”,并提出了包括总则、应对组织、应对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法律框架。

  今天(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环资委同意议案对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和相关法律实施情况所作的分析评价。从当前情况来看,现行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适应当前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工作的要求。从长远来看,随着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进程,需要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采取防治措施的四统一水平,有可能需要突破现行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制定相应的特别应对法。为此,建议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早开展有关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别应对法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为今后制定有关法律奠定扎实的基础。

  关于区域规划、空间资源管理的议案指出,空间资源是国家重要的公共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被浪费、占用或破坏将很难恢复。当前,空间资源利用上存在资源使用不合理、资源管理政策不协调、资源管控不严格等诸多问题。建议制定统一的空间资源管理法,组建国家空间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空间资源分级管控,并对空间资源管理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同时,为了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统筹协调京津冀区域规划,推进区域规划协同,建议制定京津冀区域规划法,将京津冀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等内容法制化,明确京津冀区域规划编制实施的法定职责、原则要求和程序机制,为制定实施京津冀区域规划提供遵循。

  经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环资委的相关报告提出,正如代表指出的,目前已颁布的涉及空间规划的各项法律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空间资源的管理涉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涉及社会公平、公共安全,事关国家繁荣昌盛和人民幸福。理顺空间资源体制,加强对空间资源的管理,提高政府培植空间资源的能力,促进国家空间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但到目前为止,此项工作***有关部门刚刚开展试点,正在制定方案、摸索途径、总结经验,立法时机尚未成熟。环资委将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尽快启动立法的前期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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