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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四措施”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2019年02月22日137未知admin

  一是严格落实劳动保障,要求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手续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监察大队备案,建立实名制银行卡,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工伤保险。截至目前全市50项新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率、劳动合同签订率、保险购买率均达到100%。二是推行实名制管理,全市在建工程用工2468人,实名制管理2468人,实名制管理率达100%。三是实施分账管理,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款的22%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50项新建工程分账管理率达100%。四是完善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必须明确“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从源头上消除因劳动争议或工资纠纷导致的各种投诉和不良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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