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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郑鈜:建议制定《商法通则》构建营商法治环境

2019年02月21日120未知admin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委副主委郑鈜谈“一带一路”营商环境

  制定《商法通则》构建营商法治环境 

  

  郑鈜

  “我们的法律制度越健全,‘一带一路’沿线企业、商人越愿意同我们交往,开展贸易活动。”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委副主委郑鈜在做客正义网、新浪网联合推出的“2018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表示,作为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今年带着多份提案参会,构建“一带一路”营商法治环境基础、加强农村金融立法等是他今年关注的重点。

  制定《商法通则》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而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周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从不同方面对“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了建议。作为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律人,郑鈜考虑更多的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我国现在缺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法规。”郑鈜认为,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和已经颁布的《民法总则》虽然有一些条款涉及商事关系,但不同于一般商事立法。从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制度服务,以及促进沿线国家商法发展角度出发,建议制定《商法通则》,构建“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法治基础。

  谈到制定《商法通则》的准备工作,郑鈜认为,首先要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总目标,制定与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基础性、综合性商事法律《商法通则》。在结合我国自身特点的同时,可以积极借鉴国际商事法律制度建设经验和国际营商环境法治化方式。

  虽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风俗文化、法律制度有所不同,但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等商业贸易原则是共通的。郑鈜认为,现在要做的是,尽快对现有商事法律法规进行清理评估,在尊重商事惯例和交易习俗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商法对促进保护产权、平等交易、有效监管等市场经济目标的基础性、统揽性作用。“以法律手段维护和弘扬企业和企业家精神,形成‘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法治基础。”

  加快农村金融立法

  加快农村金融立法也是郑鈜提案的一部分。“农民、涉农企业贷款难,缺乏合格的抵押品是发展农村经济最大的障碍。”郑鈜表示,农民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生产季节性强且周期长,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农民很难从银行贷款,面临贷款难的问题。

  “正是因为目前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比较困难,农民和涉农企业缺乏动力进行大规模生产,建立涉农产业。”郑鈜认为。

  在郑鈜看来,除了贷款难,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种类偏少、供给不足问题突出,也是农村金融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惠农政策性的金融补给多是国家支持的整体资金,并不能用于解决日常生产中的问题。所以,现在急需把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到农村、农业、农民中去。

  对于如何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郑鈜建议完善农村金融立法,强化保障性义务,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汇集。

  对于农村金融保障法应该涵盖的范畴,郑鈜表示,十九大报告明确了乡村振兴的对象涵盖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我国的农村金融立法适用范围也不应仅限于农业金融法,而应当明确将立法对象确定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全要素、多领域金融供给、金融服务、金融监管及相关权益保护。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对行业乱象进行整治。郑鈜对此表示认同。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衍生的“套路贷”“裸贷”乱象被社会诟病,因“校园贷”引发的学生自杀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郑鈜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一方面是因为金融供给结构性失衡,在互联网上利用“现金贷”“套路贷”的高额利息赚钱很容易;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是新领域,监管缺位,法律还不完善。

  “科技对金融的影响是双刃剑,监管失控,科技就会成为滋生‘坏金融’的摇篮。”郑鈜表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需要网络平台自身加强监管,杜绝对借款人进行骚扰电话、短信轰炸、泄露个人信息等暴力催债行为。二是银监会等监管部门需要加强行业监管,实行行业自律。三是完善法律,对不良贷款行为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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