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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禁止球员露文身,足协错了吗

2019年02月20日121未知admin

  近日,中国足协出台的一项措施,引起了众多关注。 

  据多家媒体报道,中国杯赛期间,国家队球员都穿着长袖球衣,或者用与肤色相近的胶布缠绕挡住了手臂等部位。这样做的原因,是避免露出文身。国家队只不过是开了个头。据《新民晚报》披露,接下来,足协很可能进行全面整顿,整个足球圈都向文身说“不”。 

  围绕这一话题,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众说纷纭,热闹非凡,中国网民嬉笑怒骂的“口水智慧”再次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且不说,文身是否不良文化,也不说,弄不弄文身、露不露文身和提高国足战斗力有没有关系,在这里,笔者想要探讨一下,足协可不可以向球员文身说“不”,会不会惹上侵犯球员人权的麻烦。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国足协给文身立规矩,具有什么样的效力。中国足协是群众性体育组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不过,作为行业协会,中国足协对足球运动承担着协调、管理职能。中国足协作出的决定,立下的规矩,虽然没有行政权力背书,更不具有行政部门规章、规定的效力,但对于在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来说,还是有约束力的。足协给会员立规矩,是行使管理权的具体表现,只要内容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忤逆,程序合乎章程要求,是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支持的。 

  其次,中国足协给文身立规矩,是否有侵犯人权之虞呢?很多网友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文身的规定,文身是球员的个人选择,如果足协禁止球员文身,就是侵犯球员个人的选择自由,侵犯了人权。这样的质疑,在诸如“小学生是不是必须穿校服上学”“中学生要不要剪短发”等争论中也出现过。笔者无意卷入上述任何一场争论中,只想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到一个单位,大到一个行业组织,出于正常管理的需要,根据单位或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其成员作出约束性的规定,是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手段。比如单位要求员工按时上下班,学校要求学生穿校服上学,政府机关要求职员不得出入歌厅、会所,等等。这些规定虽然剥夺了被管理对象一定的选择自由,但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犯人权。同样,足协从倡导“健康的足球文化”的角度出发,对球员文身进行“封杀”,并不会对球员的人格、名誉、人身安全和自由造成危害,也谈不上侵犯人权。 

  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足球队伍建设事宜,也不单纯是足协的“家务事”。因此,足协对球员文身立规矩,虽然不违法,也有良好的初衷,但也要从效果上审慎考虑。在这一事件引发的舆论围观中,就有一些网友发出不理解的声音,比如:国足的形象在多大程度上是被文身拉低的,等等。对于网络上的这些舆论反映,足协不能闭耳塞听、置之不理,而是需要更多尊重和听取社会公众的声音,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为足球事业发展赢得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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