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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不是个税改革的“大餐”

2019年02月21日262未知admin

  七年之痒,一朝解痒。

  3月5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这无疑切合了当前社会的热议。稍早前,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上调至10000元。无独有偶,全国工商联的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调至7000元,同时将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从3%-45%降至3%-30%以下。此外,致公党和农工党也提出,个税以家庭为单位计征。

  事实上,起征点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免征额,不过公众已经习惯如此称谓。何况过去七年,收入、物价和资产价格都在上涨,起征点原地踏步,渐失合理性。再过几年,一些省市的最低工资收入可能都会赶上个税起征点,未免尴尬。因此,今年提高个税起征点,也可算是众望所归。

  近年来,财税部门的个税改革注意力并不在起征点,而是放在推动综合所得税的改革。相关负责人也在多个场合透露,未来的个税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增加包括房贷利息、“二孩”家庭教育支出等抵扣项目,以期最大程度地体现税负公平。这当然是鼓舞人心的。可一直在研究制定中的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尚需时日,实属远水不解近渴。虽然,这是根本的改革方向,但无法满足减税的当务之急。特别是,在国外来势汹汹的减税竞争压力下,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有着现实的紧迫性。

  任何改革都有长短打,近期与远期相配合,放大招和小动作相结合,才会有节奏感。对于个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税制是最终目的,是结构性减税的坚实抓手。正因为重要,牵一发动全身,所以改革应该不徐不疾,综合考虑各个维度、各个阶层的利益,慎重出台。另一方面,个税提高起征点,则可以与时俱进,因时制宜。

  不过,起征点只是个税减负的“软骨头”,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才是“硬骨头”。个税的高边际税率,无法摆脱“工资税”的阴影。真正的高收入者和富人,有很强的避税意愿和能力,使得中高收入阶层成为税感最强烈的人群。他们收入虽高,但支出也高,教育、医疗和住房等大额消费使得他们充满焦虑。因为缺乏相应的税前抵扣,导致中高收入阶层只能硬着头皮成为个税的主力军。

  这又回到了“长短打”的问题。提高起征点固然立竿见影,执行简单,大庇天下,但政府工作报告里,起征点后面那句话,可能更具改革意义。如何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尽快落到实处,这将是一揽子的供给侧结构性减税。在艰难破冰的个税改革中,提高起征点的“小动作”固然是刚需,税前费用抵扣和按家庭计征这样的“放大招”也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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