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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19年02月20日457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19日讯

乐视网公告,公司股票日于2018年3月16日、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近期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松岗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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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09 23: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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