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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出台16条意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

2019年02月21日166未知admin

  新华社重庆12月25日电(记者周闻韬、陈国洲)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联合重庆市工商联出台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6条意见,旨在解决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中的主要矛盾,全面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为民营经济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关于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重庆高院将加强对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平等刑事保护,依法审慎对待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同时强化商事审判保护职能,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改制纠纷等案件,加强对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

  此外,针对民营经济与行政部门间的纠纷案件,意见提出,在行政审判中,法院应坚持审判中立。民营企业起诉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侵犯其合法权益,如主张事实依据充分,法院要依法纠正相关行政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明耀介绍,重庆法院将以法治作为最大公约数,以优质法治环境聚集经济要素,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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