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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骗购房款再骗购车款 三次被审获刑11年

2019年02月22日529未知admin

  正义网南通8月31日电(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佟健轩)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到城里买房。然而,个别不良的房产销售人员却从中嗅到了“商机”,他们不但将收取的购房款中饱私囊,而且还以种种手段骗取他人钱财。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通州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梅(化名)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现年38岁的张梅是南通市崇川区人,2013年6月,张梅被上海市的一家投资公司招聘为行政专员。之后,该投资公司与南通市的一家置业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该投资公司为该置业公司推广、销售位于通州区的一处楼盘。当时,张梅作为公司的行政主管,主要负责公司的职场管理等工作。因投资公司人数较少,于是两家公司遂约定当财务人员不在售楼处时,便由张梅代收定金和购房款。在2013年11月,张梅趁代收定金和购房款之际,通过撕毁其开具收据的存根联的方式,侵吞了该置业公司人民币20万元。2014年12月,通州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可是,通州区法院作出这一判决之后,处于缓刑期内并欠有巨额债务的张梅并没有收敛,她又再次走上了犯罪道路。2016年5月,张梅的一位同事曾向其透露意欲购置一辆价值约18万元左右的轿车。张梅听后不由得顿生骗意,心想,如果这笔买车的钱能够骗到手,那么就能缓解近期的债务危机。于是,她便对该同事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其以17万元的价格拿下来。该同事一听,甚是高兴,再加上是平日里一起工作的同事,便立刻相信了张梅。之后,张梅以支付定金、购车款以及办理购车补贴为由,先后共骗取该同事人民币20.5万元。因为案件发生在南通市港闸区,该区法院于2017年3月,一审又以诈骗罪判处张梅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撤销通州区法院的上述缓刑判决,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到了这里,张梅已经两次受到法律的制裁,谁知,其仍然没有彻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2017年4月,有一位姓沈的购房者虽然交了购房款但一直未拿到房子,遂与上述该置业公司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沈某提出,自己于2013年10月已将购房款交给了张梅,并且还出示了张梅开给他的收据。该置业公司看到收据后,便安排工作人员回公司查找该收据的存根联,结果发现存根联已被撕毁,且该笔金额未入公司的账目。于是,置业公司便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通州区公安机关反映,警方经过侦查,发现张梅除了已经被判决的犯罪事实外,还在2014年10月,故意隐瞒自己已经被上海的投资公司解聘和正被司法机关处理的事实,并虚构自己能为沈某换上一套地段更好、价格更优惠的紧俏房源,骗取沈某及其姐姐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11.4万余元。与此同时,张梅还于2013年10月,通过撕毁收据存根联的方式,非法侵占该置业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5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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