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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社区)律师谭健文:做一名“接地气”的律师

2019年02月19日96未知admin


■谭健文律师在接受法律咨询

【编者按】

近年来,东莞市施行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显著成效。目前,东莞市所有行政村(社区)都配有驻村(社区)律师。驻村(社区)律师已经成为东莞市村居矛盾纠纷最前线的“排雷兵”,切实推动着法治下的“基层”工作,也促进着基层治理逐渐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本年度《法治东莞》特设“驻村(社区)律师日志”栏目,用第一人称视角,持续系列地报道反映东莞市驻村(社区)律师形象风采与工作的故事。


驻村(社区)律师:谭健文

档案:广东权晔律师事务所律师、寮步镇牛杨社区法律顾问

主动走近群众

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四年前,我与寮步镇牛杨社区结缘,为该社区提供了四年法律服务,见证并经历了当初的“公益法律顾问”到如今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持续发展;见证了社区法律顾问从当初的默默无闻,到如今的家喻户晓;经历了从当初的服务居委会,到如今服务整个社区的发展历程。

在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我首先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了解社区居委会和群众的需求。因此,我的首要任务是熟悉牛杨社区的整体情况,民风、民情、人文村史,这样为日常法律顾问工作打下了基础。

除了做好“常态化”法律顾问工作,我还抽出很多时间与社区居委会“两委”干部进行沟通交流,驻点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释法解疑,了解社区的实际情况和社区群众的需求。

我还总结了社区居委会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聚焦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纠纷,借助村居法律服务平台,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针对不同的受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如合同法、婚姻家庭、土地法、宅基地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的专题法律讲座、法律讲坛等活动,做好公益普法服务。

此外,我十分注重对社区干部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拘于讲座的形式,除了通过在社区开展法治讲座,向干部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外,我还参与社区经联社的经济合同审查、参与社区矛盾纠纷调处,通过在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引导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区,提高社区居委会依法治理的能力。

典型案例

组织双方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

今年,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是当地村民,有法律问题要进行咨询。当事人说个人隐私不方便到居委会当面咨询,只能通过电话咨询了解。后来我才了解到,当事人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我先后三次到当事人居住地与其交谈了解案件情况——甲女士(化名)与乙先生(化名)登记结婚后生育一男孩,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小孩抚养权归男方。

后来甲女士发现乙先生一直没有固定收入,也未能尽心照顾孩子,且有吸毒恶习。甲女士认为乙先生的生活环境会严重危害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甲女士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相比乙先生更适合抚养孩子。在听取甲女士的诉求后,我分析认为乙先生现已被强制戒毒,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仍然由乙先生及其家人照顾孩子,确实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遂约谈双方见面进行协商调解,以减低对小孩的伤害。

在组织双方调解中,我向双方陈述了案情的利弊,分析无论案件如何发展下去,双方必须明确一点,就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先。最后,双方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由甲女士抚养,乙先生及其家人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乙先生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如果父母的感情无法挽救,那父母双方应该将离异的影响降到最低,尽量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因针锋相对的诉讼而对孩子造成更深的伤害。

感言

做一名“接地气”的律师

我觉得,社区法律顾问对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法律服务有重要意义。四年的实践,我充分体会到作为一名社区法律顾问的社会责任,正是秉承着作为法律人的一份责任,才可以从“走进社区”到“走近群众”,让社区法律顾问在社区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专业律师应有的作用。

同时,我在日常提供法律服务时,十分注重与群众交流的方式方法,减少法言法语,注意情理法的结合,面对本地群众,用粤语用心地为群众解答法律上的疑问,释法答疑。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做实,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和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做一名“接地气”的律师。(记者 李金健 整理)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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