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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第三季度经适房下周配选

2019年02月19日218未知admin

  本报9月23日讯 今天,记者从市和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获悉,25至30日,我市将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举办今年第三季度经适房配售选房活动,符合条件者需提前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

  据介绍,此次可配售房源为永秀花园北一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共有房源1093套。其中,二房一厅6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531套、一房一厅5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562套,目前已有560多名市民经审核获得选房资格,经适房每平方米价格3900元。

  根据要求,配售对象要在15日前(含15日)已取得区住房保障中心核发《海口市经济适用房准购通知书》有效期限内,且尚未进行选房(购房)的经济适用房申购人。选房将根据个人取得准购书时间先后顺序对购房人进行分批安排选房,每天摇号选房人数为100名(上午50名、下午50名),人员名单由各区提前一天通知购房人。

  配售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法进行,程序依次为摇取选房序号—遥取房号—选房确认—办理购房手续。参加摇号的购房人员需带齐个人身份证和准购通知书摇号,选房后可凭《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配售房号确认书》,当场与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也可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购房手续,逾期不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确认书后至未签订购房合同前,允许购房人之间相互调换住房,经协商一致达成调换意见的双方购房人共同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登记,重新领取购房确认书。因伤、病、残或年老体弱确实不能到达摇号现场参加摇号选房的购房人员,可要求提供上门服务,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当面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购房人员,书面委托一名家庭成员代理参加摇号选房,并承诺对代理人摇号选中的结果予以认可,委托书需经区住房保障中心确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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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保障房条件

  具有海口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资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790元(含),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申请人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单身居民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年龄应满 35周岁(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还要满足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未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等条件。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可自行到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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