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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分组审议 “低价倾销算不算不正当竞争”引热议

2019年02月19日29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低价倾销算不算不正当竞争”再度成为热议焦点。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低价倾销作出了规范,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过,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删除了上述“低价倾销”条款。

  此前一审、二审时,吴晓灵、王刚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应保留“禁止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条款。

  二审分组审议时,吴晓灵曾表示,“我问为什么取消(‘低价倾销’条款),他们说,因为这条在反垄断法里写出来了。过去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候没有反垄断法,现在反垄断法里提出了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第二款就是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因为在反垄断法中有了这样的规定,所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就把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产品的不正当行为拿掉了。”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分组审议时,杨震、杨卫等委员再度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不应删除“低价倾销”条款。

  “第二章中列举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并没有囊括所有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比如压价竞争,倾销式竞争,或者是囤积居奇抬价等等。”杨卫说。杨震也表示,“建议补充一点,经营者为抢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的倾销行为也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以低价把别人都打败了,垄断了市场,之后再提价。”

  此外,草案总则部分第二条、第三条分别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王填表示,上述第二条、第三条规定都很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具体的问题,“我们零售行业对有一部法律一直不知道怎样来由一个机构主持公道,就是烟草专卖法,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烟草是专卖的,但是各地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对零售企业怎么卖烟呢?不是商家要什么就供什么,而是供一套一套烟,适销的烟每单会搭售滞销的外地烟。”

  “这种烟草的强买强卖是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管的?”他说,“烟草专卖法就是强卖,你不要它的,就没有烟卖,你要卖就是一套配售烟,关键是这套烟根本不是市场所需要的。所以,这种法律如果落到各级人民政府,有没有对烟草局的执法权?我们寄希望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后,烟草局这种特殊的主体,一样可以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督。”

编辑:戴玉玺 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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