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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原副秘书长受贿案开审 311万财产来源不明

2019年02月22日448未知admin

  【原标题:甘肃省委原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原局长戴炳隆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审理】

  正义网兰州8月30日电(记者 南茂林 通讯员 杨利军)8月30日上午,由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甘肃省委原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原局长戴炳隆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2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戴炳隆在担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庆阳市委常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某某、杨某、吴某、高某某、石某某等13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063122元。经审查,截止案发,被告人戴炳隆及其妻子赵某某二人全部财产总额为12839309.86元,家庭支出562089.78元。被告人戴炳隆及其妻子赵某某能说明来源的资产共计10193538.54元,尚有3117861.1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检方认为,被告人戴炳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63122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戴炳隆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3117861.06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中,被告人戴炳隆表示认罪、悔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认可,但对指控其收受杨某某的311.3417万元、吴某的80万元、高某某的46万共计437.3417万元,辩称这些钱均是自己多年来收受他人给与的礼金,其存放在杨某某和吴某处及用高某某的身份证存款,不构成受贿罪,但系收受何人的礼金,其称因时间长已忘记了;对指控的收受杨某的价值66.99万元奥迪车一辆,称是借用车辆,于2014年就归还了该车,不构成受贿。辩护人当庭做了有罪、罪轻辩护,辩护人认为指控部分受贿犯罪证据不足。

  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悉,甘肃省政法委机关干部、兰州市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省国电公司的300余名干部职工到庭旁听法庭审理,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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