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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审理,主动出击,扶绥法院家事庭力促百日清案提质效

2019年02月22日546未知admin

  当前,“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已进入攻坚阶段,扶绥县法院家事庭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根据家事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为缓和家庭纠纷的紧张气氛,尽量避免在家庭纠纷出现紧张对立、甚至极易发生极端人身伤害事件的局面,集中到异地审理,主动巡回开庭,倾心调解,有效地提高了家事审判的质效。

  电话调解先行,实地上门调解提效率

  该庭在受理家事纠纷案件后,书记员或法官助理等在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都会通过打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被告对纠纷的意见和看法,再将一方的意见反馈给另一方,尽量进行调解,一些当事人碍于脸面,不愿到法院进行调解,但又表现出一定的调解意愿。碰到此种情形,经法官助理或主办法官反复与双方沟通,双方均能初步达成协议,若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个地方,此时趁热打铁,家事法官主动上门调解,就能够快速的化解家庭纠纷。

  家住扶绥县渠黎镇某村的原告女方卢某,结婚后不久于2012年到南宁务工,过了一年之后,丈夫也跟着妻子到南宁打工,不久后女儿出生,女方因在男方的手机中发现丈夫与她人微信聊天出现暧昧的话语,加上丈夫经常很晚才回家,于是怀疑丈夫有外遇,一怒之下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办法官黄法官接到案件后,就通过电话了解双方的意见。发现男方并没有离婚的意愿,但如何解释都无济于事,男方又不愿意到法院进行调解。后经黄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有适用冷静期调解和好的意愿,经原、被告双方口头申请,该庭决定于今年7月28日,到南宁集中审理此类已经达成调解初步意愿的三个离婚案。

  当天,黄法官一行三人先后到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富德村、西乡塘区环卫公寓、广西林科院等三个地方进行实地调解,成功调和了离婚纠纷1个,调离离婚纠纷2个。

  主动送法上门,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服务

  家住扶绥县山圩镇某村45岁的黄某,与前妻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年8岁,由于女儿体弱多病,常年进行治疗,花费了许多费用,现家中已一贫如洗。黄某与前妻梁某于2010年离婚时,约定梁某每月要支付女儿的抚养费400元,2010年至2012年,梁某还能够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后来改嫁了之后就不再理睬,许多大病医疗费也没有承担,黄某多次追讨均无果,无奈之下只好到法院起诉。被告梁某卧病在床,行走不方便。为了提高审判质效,该庭主办法官程法官决定到被告家中巡回开庭。今年7月18日下午三时准时在被告家中开庭,经过一个半多小时的开庭和调解,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惭愧不已,同意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并当场支付了拖欠几年的一部分的抚养费。

  “百日清案”专项活动以来,该院家事庭主动到县内各村屯巡回开庭5个,调解纠纷5件,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保护妇儿权益,反家暴快速作出人身保护令

  黄女士一家三人因多次遭受丈夫的酒后殴打,今年7月11日,经到县妇联咨询后,立即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该院家事法庭主办法官接到案件阅卷后决定快速审查。

  次日上午,主办法官黄法官一行两人依当事人申请,到当地派出所调取了两份出警记录,并与家事调查员一起到某小区进行家事调查。当日下午,双方接到法院传票后来到法院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经审查被申请人对家人实施家庭暴力情况属实,于是法院于当日作出了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

  为防止被申请人出现过激行为,当日下午开完庭后,主办法官黄法官与心理咨询师还一同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7月12日下午,该庭主办法官一行三人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分别送到了县公安局、当地派出所、县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双方当事人手中。三位申请人对扶绥法院快速立案,快速审理的做法十分满意,对家事法官、心理咨询师所做的工作非常感激。

  “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扶绥县法院家事庭发挥司法能动性的做法高效便利,采取有利措施审结了一批案件,调撤率达72%,大大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怨气和矛盾,提高了审判质效,有力地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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