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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强化“四个衔接”合理打造贫困群众如期脱贫良好格局

2019年02月25日344未知admin

贵州省民政厅注重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开辟了兜底扶贫和开发扶贫两大扶贫模式,强化政策、对象、标准和管理四个方面的衔接工作,合力打造贫困群众脱贫良好格局。

强化政策衔接 形成整体合力

强化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增强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全省各地均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低保口径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足额发给低保金;均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1+10”文件要求,将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通过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给予兜底保障。同时,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家庭、单亲家庭、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及在校学生等按当地保障标准10%—30%的比例增发特殊补助金。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持续对自产粮食不能满足基本口粮且不能通过自身能力或其它途径解决基本口粮的农村低保家庭以发放粮食的方式实施分类施保。2017年全省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有61.9万人,共需救助粮3608.5万斤,前两批救助粮2405.7万斤已发放到对象手中。

强化医疗救助制度与健康扶贫政策衔接,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政策,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保参合,对低保对象参保参合资助标准均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其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给予资助。截至今年二季度,全省共资助226.1万人参合参保,支出资金1.3亿元;共对244.2万人(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支出资金4.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5亿元。

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衔接,确保移民享受迁入地同等社会救助待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明确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并按迁入地的城乡区域划分确定城乡低保待遇。迁入地民政部门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有效帮助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确保搬迁困难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救助保障。2017年,全省共将8.8万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保障,其中,纳入迁入地城市低保保障8713人,纳入迁入地农村低保保障79515人。

强化对象衔接 精准认定对象

一是共同开展入户核查,确保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新申请人家庭、贫困人口家庭进行全部核查,做到户户见面,切实掌握其经济状况和家庭基本情况;二是共同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确保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的认定得到广大群众的参与、监督和支持;三是共同开展乡镇审核,确保对象衔接在乡镇打下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县级民政和扶贫部门分别按各自政策规定确定对象,从而强化两项制度对象有效衔接。

强化标准衔接 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创建分区域划档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机制,为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从2015年起,由省级统筹制定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在区位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通过省级统一划档提标,有效解决农村低保标准基数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年扩大、城乡低保标准区域差距较大以及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地方的低保标准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地方的“倒挂”现象等问题。

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为2020年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创造基本条件。针对2014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较低,与扶贫标准和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均有较大差距的实际,统筹考虑2020年全面小康基本生活水平、农村低保保障格局、提标财力保障等因素,超常规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大幅抬高农村低保标准基数。2015年至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按26.8%、18.2%、15%的增幅提高,从2014年的2125元/年提高到了3580元/年。今年提标后,贵州省最低一档次农村低保标准(主要是各贫困县)已达3528元/年,已全面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964元/年。目前,贵州省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在全国排位从2014年的第28位上升到了第20位,在西部省份的排位从第10位提升到了第4位。

按照******关于“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的指示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综合考虑全国农村低保保障状况、保障水平、可筹集资金、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2018年至2020年,拟分别按14%、14%、18%的增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统一为一个标准,达到5520元。

强化管理衔接 实现信息共享

坚持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数据与农村低保台账数据动态变动的相对统一。不断健全完善和全面应用低保信息系统,确保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保障情况等基础信息全面详实、更新及时,并适时向扶贫部门传送农村低保有关数据信息。去年以来,省民政厅先后12次给省扶贫云系统传送全省农村低保信息数据,为扶贫云数据分析创造条件。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重点保障户与扶贫“两无”贫困人口基本实现统一,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与贫困人口扶贫低保户基本实现有效衔接。据扶贫云系统比对,去年底全省共有205.5万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进入率达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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