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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这么做

2019年02月21日153未知admin

  突然发生暴雨洪涝、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大家应该怎么办?12月22日,江苏省政府网站发布《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死亡人数、需救助人数、倒塌房屋数等达到一定条件,就将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1.哪些自然灾害在预案应用范围?

  预案中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也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出现什么情况可启动预案?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4个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其中,启动Ⅰ级响应时情况最严重。根据规定,当1次灾害过程中全省出现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条,都将启动Ⅰ级响应:死亡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万间以上,或6000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0万人以上;发生6级以上地震;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为:死亡5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或600户以上、16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发生4.0~4.9级地震;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灾害来临时,怎么办?

  当启动Ⅰ级响应时,省减灾委办公室要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省财政厅、民政厅按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省民政厅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并组织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农委、商务厅、物价局、粮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当灾情过去后,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也要做好。比如,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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