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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履职“保护令”条款写入“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2019年02月22日429未知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两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两草案分别单辟“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保障”专章,两草案专章的第一条均写明:人民法院、检察院有权拒绝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何晔晖分别作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说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说明时均表示:十八大以来,***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草案对此作出专章规定。

  去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系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从排除阻力干扰、加强人身安全保护、落实职业保障等方面,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写入了草案中。

  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批条子”、“打招呼”,一些地方向检法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任务,《规定》提出: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规定》确定的上述司法“去干扰”原则,被“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采纳,在行使职权保障专章,两草案第一条均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

  此前发生的湖北十堰4名法官被刀捅伤、北京马彩云法官被离婚当事人射杀等案件,暴露出司法职业保障短板。《规定》言明“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此外,为保证秉公执法、不听“招呼”的法官、检察官不被随意调离、处分,《规定》明确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降级、撤职等处分的情形、程序。

  《规定》中上述法官检察官履职“保护令”条款,也写入了“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草案明确: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降职、免职、辞退或者处分;对骚扰、谩骂、威胁、暴力侵害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惩处。

编辑:戴玉玺 王晓琳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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