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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款17.1万元
9月1日下午,灵川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案件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灵川法院2017年执行工作情况,当场向16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1万元。
今年“百日清案”活动开展以来,灵川法院执行干警把清案专项活动作为首要任务,执行干警攻坚克难,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着重执行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凡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最大限度的为涉民生案件当事人提供便利。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且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截至2017年8月,共向经济特别困难的17案19人发放救助资金23.1万元。
9月1日领取司法救助的申请人陈某豪,其被被执行人打伤右手臂,经灵川法院刑庭审理邓某武因故意伤害罪入狱,未对陈某豪进行赔偿。现陈某右手臂急需进行取钢板手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作为家庭顶梁柱的陈某豪因伤无收入来源,两个孩子读书,妻子患病眼睛不好,母亲年迈,陈某豪急需司法救助缓解燃眉之急。其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经审理依法给予其15000元司法救助。
灵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均是生活特别困难,又因特殊原因无法领取赔偿款或案件无法执行到位。灵川法院每件司法救助案件均立案执行,严格按照司法救助程序办理每一件司法救助案,做到了执行公开透明。司法救助案件在缓解申请人燃眉之急的同时,提高了该院执行公信力及执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