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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相互协查案件约3000起

2019年02月19日157未知admin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 丁小溪)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与国际刑警组织不断深化执法安全合作,每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相互协查案件约3000起。

  据介绍,2016年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办理案件2837起,其中外方向我求查2542起,我向外方求查295起;提交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612份;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57起,引渡案件17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我国承办了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及中亚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第一届亚洲地区警务能力建设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努力推动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下的多边执法合作,并且利用出席反恐、网络、追逃等国际会议机会,在推动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使用等问题上加大工作力度,取得良好效果。2016年11月,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当选国际刑警组织新一任主席,标志着双方合作迈向了新的高度。

  同时,公安部2016年推动成立了贵州、湖北国际刑警组织地方联络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各地联络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普及国际刑警组织资源,配合跨国案件扁平化工作。同时,不断加强国际刑警智库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为最大化利用国际刑警组织资源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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