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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1.7亿 9镇区需支付生态补偿金

2019年02月19日165未知admin

    五桂山桂南村共有11400亩的生态公益林。 南方日报记者 叶志文 摄


    10月17日,中山市环保局公布了《中山市2017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筹集与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为17087.952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304.0089万元,市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总额7754.1787万元,镇区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总额8029.7***7万元,共有9个镇区需支付生态补偿资金。

    作为全省首个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级市,从2015年开始,中山市将各镇区公益林和耕地与镇区面积的比例总体考虑,综合计算生态补偿资金,林地和耕地较少的镇区作出补偿,对林地和耕地较多的镇区则享受补偿,从而使生态补偿制度更加公平公正,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南方日报记者 李凤祥通讯员 卢展欣

    补偿标准▶▷三年实现“三连增”村民更有获得感

    “以前守着林地却不能增收,现在每年都有生态补偿金,并且一年比一年多!”作为五桂山桂南村人,根据该村2017年生态公益林补偿分配办法,阿峰一家4口可以分到2440元的补偿款,这个数字已经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桂南村共有11400亩的生态公益林,今年补偿金总额为1182434元,按享受福利人口1938人计算,每人可以分到610元。这只是中山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一个缩影,经过近三年的持续增长,该市的生态补偿标准已基本与周边城市看齐。

    最新公布的《方案》显示,2017年中山市省级与市级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执行120元/年·亩的标准;耕地生态补偿执行两级补偿标准,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执行200元/年·亩的标准,其他耕地生态补偿执行100元/年·亩的标准。

    其实,达到当前水平并非一蹴而就,中山市生态补偿标准经历了逐步递增的过程。2014年该市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5年开始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如何合理制定补偿标准,成为当时中山亟需解决的重点课题。

    在2014年,中山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44元/年·亩,而同期东莞则给予农村非经济林地每年每亩140元的生态补偿,广州则将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按照4个等级进行分级补偿,其中最高等级补偿标准分别为80元/年·亩。与周边城市相比,当时中山的生态补偿标准相对偏低。

    经过多次论证,中山市最终确定了逐年提高标准,三年后达周边城市平均水平的方案,即2015—2017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分别执行100、150和200元/年·亩标准,其他耕地生态补偿分别执行50、75和100元/年·亩标准;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方面,分别调整为80、100和120元/年·亩。

    资金筹集▶▷创新“统筹型”横向补偿机制

    中山“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最大优势在于保障公平。《方案》显示,在2017年全市超过1.7亿元的生态补偿资金中,除了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外,镇区财政需负担8029.7***7万元。经过“统筹”,共有石岐区、火炬区、西区等9个镇区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所有镇区均可获得耕地补偿资金;五桂山、南区、南朗等9个镇区可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对此,中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杜敏早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平性是“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核心,要让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发展机会的镇区,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分析上述名单可以发现,需要缴纳生态补偿金的均是耕地、林地面积较小的镇区,比如小榄、古镇等;而获得生态补偿金的则是耕地、林地较多的镇区,比如五桂山、南朗等。

    而在此之前,原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未实行横向转移支付,还要求获得补偿的镇区作资金配套,这样对于农田或林地较多的镇区来说,不但发展机会受限,镇区政府还需对资金配套进行补偿,进一步增加了这些镇区的压力;而对部分没有农田或林地的镇区来说,不但有大量机会来发展经济,还不用配套资金来保护生态,这就与生态补偿的公平原则相违背。

    鉴于此,中山市生态补偿政策的首要原则即为“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生态环境的受益者需要承担补偿责任,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并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生态服务的行为主体,应该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补偿。

    具体而言,该市横向转移支付机制设计了区域综合平衡系数,资金筹集采用基于区域综合平衡的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模式。根据各镇区的生态公益林和农田面积、镇区面积,计算出每个镇区总的责任面积,其中生态公益林和农田总面积小于责任面积的镇区,要根据其缺口面积的大小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为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的收缴和有序发放,各镇区政府之间的横向补偿财政资金通过市财政来进行相互转移的制度安排。各镇区根据其生态补偿责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上缴市财政,归入全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各镇区的生态公益林和农田面积拨付资金,从而实现镇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

    为保障各镇区生态补偿金能够准时缴纳,《方案》规定,各镇区分别在2017年第二、三季度收到缴费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市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逾期由市财政在财政税收分成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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