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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河南:让外部监督更好地发挥助推器作用

2019年02月19日290未知admin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河南省检察院视察工作。 

  “我在查看代表联络台账,再核对一下14位全国人大代表的信息资料,确保准确。”近日,河南省检察院办公室干部王兴发坐在办公电脑前忙碌着。他正在为邀请部分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几天后赴江西参加最高检组织的视察检察工作活动,精心做着准备工作。 

  近年来,从认真做好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到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强化接受外部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为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提供了强大动力支持。 

  制度规范:促进接受外部监督常态化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我们把外部监督当作反映检察工作的‘晴雨表’、改进检察工作的‘指南针’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得到各级检察院和广大检察人员的高度重视,形成了普遍共识。”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介绍说。 

  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河南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细化联系服务代表委员具体方案,建立联络人大代表委员工作台账,确保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院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南阳市检察院制定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交办反馈办法》等,明确不同阶段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议案、提案等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出台并完善了人大、政协联络员制度、公开答复制度,增强联络工作的可操作性,有效避免随意性。 

  9月1日,刚刚参加完“法治进校园,金秋第一课”活动的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宝,谈起县检察院接受外部监督,赞不绝口:“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强,工作非常主动。尤其是在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方面做得非常好,利用检察手机报、微信群等及时向人大代表发送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情况,极大地增强了代表监督的针对性。” 

  与此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意识也扎根于每位检察人员的内心深处。 

  据河南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张志强介绍,根据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相分离的总体要求,河南省检察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全省共选任896名人民监督员,各项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为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质量,我们制定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工作规程(试行)》《人民监督员查阅案件台账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细化监督程序,明确监督流程,确保人民监督员全面、准确了解案情,确保人民监督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俊在接受采访时说。 

  此外,为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广泛性,河南各级检察院以深化检务公开为抓手,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借助送法“五进”、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宣传检察工作和检察职能;开展“检察开放日”“上门走访企业”“千封书信问检风”等活动,主动开门纳谏,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正是有了严密的制度规范和经常性联络活动,让监督者深感职责使命神圣,让接受监督者深感责任重大,使接受外部监督更加刚性化、常态化。 

  机制创新:提升接受外部监督实效性 

  8月25日,“中牟·人大代表之家”微信群中,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江发送了一条有关“春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情况的信息。 

  朱江玲代表提问丁海江:“请问,农村的孩子也能去参观吗?” 

  随即,丁海江回复:“农村的孩子当然可以去。下一步,我们会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障。” 

  郑州市人大代表朱肖云对记者说,她经常在微信群中看到检察院的工作动态,而且有问必答,互动性非常强,效果很好。 

  创新带来动力,创新激发活力。河南省检察机关通过创新挖掘潜能,不断提升接受外部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代表联络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全局统筹安排。全省三级院均建立“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的代表联络工作机制,各级院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院备案。 

  全省各级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机关重要工作会议、参与司法办案专项检查、涉检信访案件专项评查、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决策科学化水平。 

  郑州航空港区等地检察院定期召开工作讲评会,各部门负责人登台把工作情况晒一晒。每次工作讲评会都专门邀请当地相关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工作做得怎么样,都上台晾一晾。这不仅让我们的工作便于接受外部监督,同时无形中也给各部门加大了压力,也带来了动力。”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检察长裴文典说。 

  阳光检务:实现接受外部监督全面性 

  接受外部监督涉及检察工作方方面面,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在正确理念引领下,各项制度规范、机制创新等在具体检察工作中得到扎扎实实的落实,使接受外部监督工作真正实现全面性、广泛性。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实施阳光检务,采取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来了解、来评价、来监督检察工作。 

  早在2013年10月,最高检下发《关于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同年11月,河南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5个检务公开试点省份之一。据介绍,在试点基础上,河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检务公开已成为一种新常态。其中一项就是,统一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建成集信访接待、案件管理、检务公开、便民服务为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栾川县检察院,记者看到,“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的大门直接面向群众敞开。该院检察长王银轩说:“我院切实实现了开放式服务,群众有问题随时可以进来,没有距离感。”此外,该院利用大门前面的一片区域,建成检务公开广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等载体及时公开检察职能和检察信息,方便过往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 

  王兴发介绍说,前不久,为掌握各地检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省院组成6个督查组对各市分院和部分基层院检务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7个方面58项。并把各项督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促使各级院切实增强认识,强化工作落实,提高检务公开工作质效。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2013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共统一组织开展5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共邀请19710名嘉宾出席,其中,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5920人,四级政协委员4220人,省院和各市分院人民监督员1790人,特约检察员***5人,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2520人,等等。 

  “省院每年都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爱民实践服务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召开不同主题的座谈会以及举办重要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以更好地改进检察工作。”蔡宁检察长说。 

  通过深入采访,记者深深地感受到:在河南省检察机关,主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已经成为各级检察院和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这对促进公正司法,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着积极、有效作用。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促进检察工作发展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 蔡宁 

     

  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的同时,更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外部监督作为反映检察工作的“晴雨表”、改进检察工作的“指南针”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采取多种举措,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联络机制,促进接受外部监督常态化;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提升接受外部监督实效;深化检务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力促进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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