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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盘涉淫秽信息可追刑事责任

2019年02月20日27未知admin

  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相关部门继续打击网盘涉黄。11月27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盘或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可追究刑事责任。此前,因涉黄侵权等原因,多家网盘自去年已经陆续关停。

  北京商报记者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批复》已于2017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4次会议、2017年10月1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批复》称,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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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14 1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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