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左右,时任拉萨市堆龙德庆县柳梧乡柳梧村委会主任普布顿珠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柳梧村11户村民青铁小区政府安置房自筹款1199870元私存,未按规定及时上交财政局,并于2011年9月从上述资金中挪用102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从中收取利息1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普布顿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