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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冬季供暖不达标用户维权“三注意”

2019年02月21日443未知admin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熊琳)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是许多用户拒缴供暖费的重要原因。在诉讼中,一些用户因对政策和法律不了解,往往难以提供有效证据维权。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供暖维权应把握“三注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胡美青表示,首先,供暖开始前,用户应与供暖单位明确约定供暖标准、温度、违约责任等。如温度不达标,用户应第一时间向供暖单位反映,并要求上门测温。

  诉讼中,一些用户提交自己用温度计测温的照片,而单方面测温照片因拍摄时间、地点和真实性难以确认,往往不被供暖单位承认。对此,法官表示,第二项注意在于测温。双方应在测温记录上签字,用户可复制、保留测温记录。对温度有争议时,也可拒绝签字,并记录意见。必要时,可要求第三方机构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便于维权。

  法官表示,第三项注意是供暖单位服务有瑕疵,用户应向供暖单位或主管部门及时反映,注意不要拖欠供暖费。拖欠供暖费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产生大额滞纳金。诉讼中,如用户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供暖服务确有瑕疵,供暖单位也无法定免责事由,法院在判决时会酌情考虑减免部分供暖费。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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