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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对派称黄之锋等获释表明政府做错特首回应

2019年02月18日34未知admin

  原标题:香港反对派称黄之锋等获释表明政府做错 特首回应

林郑月娥批评反对派将上诉得直看得过分简单,强调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利为请求轻判的理由不甚可取

  海外网2月8日电 香港特终审法院日前裁定3名违法“占中”人士冲击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件上诉得直,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日到立法会出席质询环节,批评反对派将上诉得直看得过分简单。她引述判词,强调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利为请求轻判的理由不甚可取。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消息,林郑月娥7日第二次出席半小时的质询环节,一共回答了十条问题,包括6名建制派议员、4名反对派议员,议题包括医疗、法治等。民主党许智峰称,终审法院裁定黄之锋等3人冲击政总东翼前地案件上诉得直,证明特区政府上诉完全错误。

  林郑月娥回应说,她预计有反对派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但事实并非如此,她建议议员详细阅读终审法院的裁决。

  林郑月娥表示,终审法院就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所作裁决,没有指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做法错误;裁决为相关案件订下准则,且认同上诉法庭所做部分工作。林郑月娥引述裁决指,若涉案行为被裁定为罪行,必然代表涉事者已逾越合法行使宪法权利,以及受制裁和限制违法活动之间的分界线;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利,包括表达自由权利为理由请求轻判,不甚可取。

  她续指,终审法院认同上诉法庭所指,在香港目前情况下,有相当必要对涉及暴力和大规模非法集结案件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上诉法庭做法十分适当,也符合上诉法庭须为将来判刑事宜作出指引的职责。

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等被特区终审法院维持原判。(图源:港媒)

  据了解,香港终审法院本月6日对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等“占中”分子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案上诉作出维持原审判刑,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别被判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判缓刑1年,即三人毋须入狱。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认同上诉庭指面对有暴力成分或非法集结案件,法庭有需要以更严峻方式处理,即使有较低暴力成分;以“公民抗命”等作为动机,都不应在判刑上起着太大作用。但马道立说,今次案件在上诉庭覆核刑期时,明显不恰当引用判刑指引,以大幅度及更严峻方式判刑,因此裁定3人上诉成功,维持原审判决。

  据了解,曾组织和参与非法“占中”的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2014年闯入特区政府总部广场,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犯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和“参与非法集会罪”。特区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去年8月17日对此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周永康被判监禁7个月、罗冠聪被判监禁8个月。而后,3人获批终审上诉许可,3人向终审法院就刑期提上诉。

对于非法“占中”香港社会表现出极大不满(图源:港媒)

  对于非法“占中”这类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损害香港法治的行为,香港社会表现出极大不满,特区政府多次表示将严肃处理、不容妥协。

  当时受“占中”、“占旺”影响的士小巴团体及大厦业主分别入禀成功申请禁制令清场,于2014年11月26日,执达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弥敦道时,涉案20名被告人被指违抗法庭命令占路不走而被控藐视法庭。

  2017年3月,当选特首后,林郑月娥回应“占中”者被检控时强调,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修补社会撕裂不等于在法治方面要作妥协,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

  7月,在特区政府就职仪式宣誓仪式上,林郑月娥表示,她会竭尽所能,坚定担当“一国两制”的执行者、基本法的维护者、法治的捍卫者,以无畏无惧地依法处理任何冲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

  8月,就黄之锋等3名违法“占中”分子由于冲击特区政府总部广场被上诉庭改判入狱一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回应称,香港市民的言论、集会等权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会竭力去维护。但上诉庭的判决指出,这些权利并不是没有限制,当市民在表达意见和游行示威时有违法行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有关反东北发展、冲击立法会及黄之锋等人冲击政总两案,有关人士均涉及违法行为,部分反对派人士指他们属政治犯,事件属政治迫害,是完全不正确,必须澄清。(海外网 侯兴川)

责任编辑:初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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