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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在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等三地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

2019年02月21日201未知admin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29日讯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河北省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沙地、青海省湟水流域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

试点目标提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关键地区,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规模化林场建设经营为载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造林、营林、管护,探索形成推进新时期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成功经验。

试点内容提出,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落实人工商品林处置权、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经营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

(一)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创新试点。放活对人工商品林采伐和运输的管理,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手续,改进采伐作业监管方式,规范木材运输检查执法行为,赋予新建规模化林场对商品林最大的经营自主权。对于长周期、大径级、珍贵树种商品林,鼓励林木所有权进入流通领域,通过转让、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将长期收益短期化,有效盘活林木资源资产,实现增值变现,保证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投融资机制创新试点。按照国家扶持、市场运作、金融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鼓励利用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抵押、担保、入股,通过PPP、混合所有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拓宽新建规模化林场投融资渠道。

(三)建设经营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结合当地实际,畅通企业参与规模化林场建设经营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探索股份制、合作经营等建设管理模式,组建多方参与的规模化林场建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造林、营林、管护等任务,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森林资源。

通知指出,试点期限与规模化林场建设期一致,为2018~2025年。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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