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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减免过闸费 江苏为物流企业减负

2019年02月21日387未知admin

    本报讯(实习生 刘晗 记者 董洁)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获悉,江苏去年实现社会物流总额27.9万亿元,同比增长13.7%; 物流业增加值5317亿元,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3.2%;物流成本呈逐年下降趋势,2017年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1%,低于全国0.5个百分点。
  目前,江苏有省级示范物流园区25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512家。《实施意见》提出,在现有征收标准上,将全省交通船闸过闸费、水利船闸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给予20%、10%的优惠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对集装箱货运船舶过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免收过闸费。这项政策,一年将为全省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约3亿元。此外,《实施意见》取消了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检测,预计一年可降低企业成本1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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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5: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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