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2019年02月21日438未知admin

  经济日报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共4条,其中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说,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据悉,该司法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深圳市人事局
















Copyright © 2002-20191010资讯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8888888号 sitemap

联系QQ:3402123920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14 12:36:53
  罗湖区水贝珠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深圳人才市场在哪里  本市道路人 中华路、北 上海赴泰救 大爱无疆― 传达全国综 进藏列车明 市高院出台 复旦组建研 上海市纪念 中国首个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