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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预交了500元定金 房没租成,钱能退吗?

2019年02月21日598未知admin

    不久前,外地来宁工作的张先生打算租房,在和房东协商租金的时候,房东表示租金每月1300元。并称如果是一次性付全年房租,可以优惠100元。
  想着“每月能少100元租金”已经很不错了,张先生支付了500元定金,并约好了尽快与房东签租住合同。
  可在双方签合同的时,房东表示他所说的“优惠”是在全年总租金上减少100元,并不是张先生所想的每个月都减少。协商不成,张先生也不打算再租这处房了。事后张先生想起,自己已经付了定金。为了解自己能否要回这500元钱,张先生向本栏目进行了咨询。
  针对张先生的情况,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贾政和律师认为,首先,张先生需要明确他支付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这两中情况的法律概念完全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收到款项后都会出具收条,收条可以明显看出是哪一个‘ding’字。”贾政和律师说。“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代替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而“订金”则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仅作为预付款。当事人一旦交付订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的后果。所以,如果张先生交的是订金是可以主张要回的。
  此外,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张先生支付了500元,但不知其是否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如果张先生与房东未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那么即便张先生支付了500元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生效。这种情况下,这500元应当要求房东返还。”贾政和律师说,反之,如果张先生与房东采用了书面形式进行约定,那么定金合同从张先生交付了该500元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后续适用“定金罚则”。
  贾政和律师认为,如果张先生确定交的是定金,且形成了书面定金合同,该定金属于立约定金的一种,适用定金罚则。根据张先生的表述可以看出,在与房东沟通过程中,房东对房租具体数额表述含糊,给张先生造成误解,导致合同最终无法订立。“我建议张先生搜集一些双方磋商时的相关证据,证明是房东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订立租房合同,而并非是张先生主观拒绝订立合同。这种情况下,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房东应当500元双倍退还给张先生。”贾政和律师说。
  贾政和律师提醒,在订立法律关系的时候,是“定金”还是“订金”一定要谨慎适用,以防日后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贾政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共办理刑事案件100多件,多起重大案件或被判处无罪或被改变定性,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同时,熟悉企业并购业务,善于组织团队处理重大复杂的经济行政案件或者法律服务项目。联系方式:1300255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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