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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人工智能"监督制约新机制促司法规范化

2019年02月19日95未知admin

  正义网苏州9月28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如何以监督智能化推进司法规范化?江苏“案管机器人”、贵州大数据、浙江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等一批“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已在检察办案中发挥作用。

  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信息化建设已经升级步入了“智慧检务”阶段,检察机关要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时代潮流,探索“人工智能+监督制约”,促进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履职。

  

  9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程丁 摄

  案管机器人全面查找案件疑点

  近几年,检察机关在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监督智能化方面做了不少探索。“案管机器人”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是江苏省检察机关2017年的重点龙头项目,具体指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对外监督、内部管理的全覆盖、全流程、全留痕和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软件平台。其中,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是“案管机器人”的核心。

  “在传统办案中,检察官一般是根据自己的经验、习惯,对书面卷宗材料进行阅卷审查,而我们的辅助系统是根据制定的程序、证据、事实规则进行全面阅卷。”江苏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徐凯莉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与传统的人力监督相比,人工智能借助大数据可实现无差别的监督,是一种刚性监督。

  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发现了三个疑点:尸体检验报告通知书上没有犯罪嫌疑人签字;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只有一名侦查人员签名;犯罪嫌疑人血液中有酒精含量,可能涉嫌酒后驾驶。徐凯莉介绍说,检察官只需点开疑点待办问题,即可直接调取比对关联的证据材料,摘录疑点相关事项,作出处理结论。

  “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根据规则查找疑点,比人工阅卷审查更细致全面,尤其是在程序和证据合法性方面,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能力高低、责任心大小、工作习惯不同等人工审查的弊端。”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唐晓军说。

  据江苏省检察院数据,自今年7月1日以来,29个基层检察院通过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测试已结案件675件,发现原承办人审查时未发现的问题359个。新办案件367件,发现程序违法、证据瑕疵等问题430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提出检察建议5份,进行口头纠违328次。目前,系统审查、甄别、推送准确率达97%。

  数据监督纠正不规范办案5000余件

  在西南地区,贵州省检察院于2016年以来逐步建立了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以及数据分析服务系统等3个大数据系统。这意味着,在大数据的监督下,每一份进入系统的法律文书都会被“体检”。

  其中,案件智能研判系统通过要素偏离度和量刑偏离度分析,对不同诉讼环节犯罪事实认定情况,量刑的刑种分布、刑期平均值等进行比对和综合分析,将大量案件的偏离数据和质量评查数据进行关联分析,辅助检察官作出决定,充分发挥大数据对司法办案的参谋作用。

  运用大数据系统,贵州省检察机关对近两年来办理的1.41万件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要素偏离2332件、量刑偏离2395件、证据风险674件。

  据相关媒体此前报道,在一份《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中,大数据系统在一页纸上标出了三个审查重点,分别是验伤是否及时、具体致伤行为能否确定、注意甄别排除“自伤”“第三人伤”“陈旧伤”等可能。与此同时,系统特别用红色符号标明了鉴定报告需要重点分析的内容,检察官可以参照这些要求一一确认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贵州省检察机关已经通过数据监督,纠正了超过5000余件不规范办案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最高检:以监督智能化促司法规范化

  探索智能监督方式,依靠人工智能开拓机械性、流程化、数据型的监督,对“智慧检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曹建明表示,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从科技保障到科技支撑,再到进一步上升为科技引领,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

  曹建明在会上指出,检察机关要强化案件质量、时效等方面的智能识别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规范设计,对法律适用、办理期限、业务流程等进行自动评查,提升“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查”的智能化监督效能。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借鉴江苏“案管机器人”等经验做法,以“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结果可评价”为目标,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智能化的流程监控系统,对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指引、控制和预警功能,形成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的实时动态监管。

  同时,检察机关要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对办结的案件重点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规、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科学、标准、动态的分析评价,即时自动生成,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尹吉看来,发展智慧检务对提高检察公信力,拓展司法民主,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检察人力资源和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具有重要意义。其不仅对外具强化公开性和便民性的价值,对内还能辅助办案,也有利于案件的质量管理。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有助于实现对案件纵横结合型的管理。”尹吉解释说,横向管理是指对每一起刑事案件的整个诉讼流程的管理,而纵向管理则是指检察官的垂直上级管理,如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上级检察院等的管理,“人工智能也有潜力实现这种纵横结合型的监督管理”。

  “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有助于实现检察监督的精准化与静默化。”东南大学副教授王禄生说,人工智能通过学习海量既有文书可以总结一类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辩论焦点等信息,可以为检察官正在办理的案件提供精准的参考。另一方面,在检察官履职的过程中,他们不会感受到监管的存在,但实际上监管又是全程存在的,这就实现了静默化的监管。

  他补充说,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并不能解决检察业务的所有困难,在短期内不可能取代检察官,因为技术无法解决一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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